姐弟拖老妈上法庭分摊丧葬费
南京晨报
晨报讯 “我没有收入,哪来的钱啊?”在雨花台区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白发苍苍的李老太望着状告自己的两个子女,两眼含泪。84岁的李老太称,老伴今年1月去世后,5个子女就为了老伴的丧葬费和墓穴钱如何分摊而争吵不休。最后,连她这个身无分文的老人也被牵连。
一家人上法院分摊丧葬费
家住雨花台区的李老太与丈夫王老汉育有5个儿女,生活虽然不是很富裕,但一家人还算和睦融洽。今年1月,丈夫王老汉去世,并留下一份遗嘱。遗嘱中,王老汉明确写道:“我名下有一套房屋,在我死后赠与小儿子王勇和大女儿王丽,但是我选中的塔陵墓穴,必须由俩人出资12000元购买。”按王老汉生前遗嘱,房产留给了小儿子王勇与大女儿王丽,姐弟二人负责将老父亲入了葬。王老汉下葬后,王勇与王丽突然与母亲李老太和其他3个兄妹要起了丧葬费和买墓钱。姐弟俩认为,既然大家是一家人,那么就应该共同分担父亲丧葬费10254元和墓穴费用12000元。姐弟俩把他们预先支付的22254元费用分成六份,要求李老太与五子女每人出一份钱。一家人就王老汉的丧葬费和塔陵墓穴钱的分配纠缠了5个月也没有解决。近日,王勇与王丽姐弟俩来到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将母亲李老太和其他3个兄妹告上法庭,请求判令四被告各负担购置塔陵墓穴费 含利息 及丧葬费的六分之一。
84岁老母亲流下辛酸泪
既然王老汉遗嘱上已经写明塔陵墓穴钱由继承房产的小儿子和大女儿支付,一家人又为何要纠缠谁来负担塔陵费用呢?法庭上,李老太的小儿子王勇和大女儿王丽辩解说:“以《物权法》为准则,塔陵墓穴开的是不动产发票,不动产以登记为准。墓穴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所以,虽然这个塔陵是我们两人买的,但费用不应当由我们两人全部承担。”庭审中,姐弟俩的辩解遭到其他3个兄妹的一致反对:“不管墓穴算不算不动产,这钱都不该我们出。父亲的遗嘱上已经写明了,房产由你们继承,购买塔陵墓穴的钱也由你们二人出。我们也没有拿到房产,怎么还要分摊丧葬费呢?”法庭上,李老太的小女儿对于丧葬物品的购买表示质疑:“雪糕、香烟等物品都是他们自己说的,应当拿出证据来证明。供品有多少样,一样是多少,重量是多少,他们要拿出收据、发票。”“父亲去世后,他们俩仍然在冒领父亲工资,这是违法的。”法庭上,王勇的大哥和二哥曝料说,王勇和王丽姐弟俩在父亲去世后,仍冒领父亲两个月的工资。这些冒领的钱应在丧葬费中扣除。听了子女们在法庭上的争论,今年已经84岁的老母亲在庭上泣不成声:“老头死后,家里的钱、老头衣服里的钱,所有的东西一起拿走了,连墓穴证都没交给我。现在,你们反过来告我?我哪来的钱?”看到老母亲垂泪,在一旁的王勇二哥激动地说:“父亲去世后,母亲非常悲痛。大家都在忙于办丧事,他们姐弟俩带了一批我们不认识的人在父母家中翻箱倒柜,私拿财产。我们认为家中的财产应当由母亲处理,不应由他们自行决定。”
法院:丧葬费子女平摊
雨花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王老汉生前遗嘱,塔陵墓穴购置费用应由王勇和王丽姐弟俩承担。王老汉丧葬费用6526元,应由其所生子女合理分摊。李老太因年老且无收入来源,可不分摊相关费用。法院判决,丧葬费6526元由王家兄妹五人各负担1305.20元,驳回王勇、王丽姐弟俩要求老母亲李老太分担购置塔陵费用(含利息)及丧葬费的诉讼请求。 文中人名为化名
作者:余言 张楠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