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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拿榔头砸丈夫 受审时百人求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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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市五中院,法警押解魏晓萍走向法庭本报记者 赵锐 摄

为给再婚丈夫的孩子交学费,她卖血换钱;丈夫嫌她不能生育,带情妇到外地“代孕”;被丈夫殴打,独忍屈辱……当她发现家里有把榔头,以为丈夫要用它打自己,她选择了先下手将丈夫杀害。潜逃13年,活在悔恨与恐惧中,以做好事寻求心理救赎。

昨天,50岁的魏晓萍,因涉嫌杀夫在市五中院受审,她被指控犯故意杀人罪。

卖血为继子交学费

1991年,魏晓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老李,两人成了“半路夫妻”。老李有个儿子,魏晓萍也有孩子。魏晓萍说,虽然当时自己只有300元工资,一家人过得紧巴巴的,但家庭很和谐。有段时间,老李没找到工作,正巧遇上老李的儿子开学,魏晓萍去卖血换了钱,给孩子交了学费。1994年,一个诈骗团伙骗取了外地一家公司80万元,警方发现老李是其中一个知情人,争取到了老李的帮助,抓获了诈骗团伙部分成员。可不久后,老李的儿子被杀死在诈骗团伙主谋被捕地附近。李家人悲痛之余,想再生个孩子延续血脉。

“你不能生,我找人帮我生”

魏晓萍说,她和丈夫关系紧张,就是从那时开始的。魏晓萍因为生理原因,已失去了生育能力。慢慢的,他们开始为了不能再生育而吵架。老李干脆对魏晓萍说,“你不能生,我出去找人帮我生。”据检察院举示的证据称,老李的确找了一个胡姓女子,还带着她到成都,结果被赶往成都“捉奸”的魏晓萍逮个现行。魏晓萍提出离婚,老李不愿意,两人经常为离婚吵架。魏晓萍说,老李经常打她,还用刷把签打她下身,报复她不能生孩子。

误认丈夫要打她 她先下手

检察院称,1996年10月28日,魏晓萍和丈夫吵完后,半夜醒来时,发现丈夫枕头下藏了一把榔头,以为丈夫要用这个打自己,于是她拿起榔头,向熟睡的丈夫的头砸去,砸了几下后迅速跑出去,见丈夫追来,又拿起桌子上的刀砍去……

作案后,魏晓萍写下一封信,记录了为何将丈夫杀死。随后,她隐名潜逃13年。今年4月,公安机关在四川将她抓获。

魏晓萍:他死后,我开始做好事

昨天,魏晓萍对检察院指控她残忍杀害丈夫的行为供认不讳。“我不是坏人,我常在梦里惊醒。自从他死后,我开始做好事。做了幼儿园老师后,我努力教好别人的孩子,来表示忏悔,弥补我的过错。”说着,魏晓萍又痛哭起来。

辩护律师:百名居民联名求轻判

魏晓萍的辩护律师称,案发后,魏晓萍逃到广东,认识了现在的男友。多年前,魏晓萍回到宜宾,在江安县定居。魏晓萍很快当上幼儿园教师,在孩子眼里,她是可爱的“教师妈妈”。她还义务做起了当地老人协会舞蹈队教练。在当地,魏晓萍是助人为乐的典范。得知魏晓萍是命案逃犯,当地街道百名居民联名上书,请求法院轻判她。居委会还出具正式公文,证明魏晓萍在当地表现好。

检察院:剥夺他人生命,绝对不行

检察院认为,魏晓萍杀害丈夫的手段太残忍,而作案后潜逃13年,更不应该。为了达到解脱婚姻的结果,剥夺他人生命,是绝对不行的。根据案情,应从死刑开始考虑刑罚。检察院也强调,量刑时,可结合魏晓萍13年来的悔恨表现酌情处理。

市妇联维权部:

遇到家暴,应选择维权

市妇联维权部称,遇到家庭暴力维权早就有法可依,如遇家暴,应选择法律赋予的维权权利。《重庆市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第八条规定,家庭暴力受害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自治组织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部门报警的义务。公安部门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报警应及时出警处置。对家庭暴力行为,有关单位或者组织接到投诉后应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

本报记者 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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