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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妇“辱骂”法官被拘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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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给法官证据莫明被毁

这份证据,空间是被谁撕的

继母状告儿子独占一家人的土地补偿款,案件审理完后,被告发现,自己交给法院的证据中最为重要的两页被人撕了。7月6日,被告的妻子、家住普洱市思茅镇岔路村的普雪梅到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拿提交的《农村集体耕地延长承包合同书》时,与法官发生争吵,被法院以侮辱、谩骂和诽谤罪名拘留14天。

法院吵闹 村妇被拘14天

这起纠纷案的被告余勇说,他们村里土地被国家征用后,2007年,继母等4人一起起诉他,称他独占了应该一家人共有的38万余元土地补偿款。庭审时,继母称自己保管的那份土地承包合同原件丢了。他便叫妻子普雪梅找村小组组长把那份在组里留底保存的合同书原件借出,交给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的李法官,李法官核对完后,装进了案件卷宗里。2008年底,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二审判决。

今年6月24日,普雪梅找李法官要合同书原件,李法官称自己在外地,让法院工作人员把合同归还他们,可妻子发现合同书里的第13页和14页被人撕了。法院院长听说后,称会处理好此事,并让她回家等通知。

普洱市思茅镇三家村委会岔路村的李云祥介绍说, 7月6日,由于村组长有事,便安排会计和他去市中院领《合同书》。当日,他们在市法院大厅等了20多分钟,一名副院长从办公室下来,要求他俩签字后把合同领回交给组长。在这个过程中,同去的普雪梅以合同上有两页重要证据被毁坏而阻止他们签字。她与法院的人激烈争吵了几分钟后,又走到法院大厅门口,打110电话报警,当110警察赶到时,她已被七八位法警铐起来了。

针对此事,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上写有:本院在审理赵凤书诉余勇继承纠纷一案中,案外人普雪梅到中院侮辱、谩骂、诽谤办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1款第4项规定,对普拘留14日。

当事法官 已经停止工作

在这起土地纠纷案中,起诉余勇的有其继母赵凤书和姐姐余会芳等共4个人。余会芳说,她母亲赵凤书70多岁了,不认识字,不可能撕毁余勇的证据。

证据究竟是谁撕毁的?昨日9时30分左右,在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厅的接待室里,副院长王引等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由于工作繁忙,法官因为自己的疏忽,不小心将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弄丢了。法院已经对该法官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且由法院的纪检组对此事展开调查,该法官已经停止了工作。”王引说,合同书里被撕毁的部分,法院已经找回来了,但已经被撕成碎片,无法继续使用。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生命安全,法院不方便透露究竟是谁撕毁了证据。此外,法官李波对合同书进行了复印,而且装入档案袋里面的是复印件。事情发生后,法院采取了积极的补救措施,除了用与原来内容一模一样的复印件代替合同书外,还在复印件上盖了法院的公章。

而在普雪梅被拘留的问题上,12日,在当地一拘留所,普雪梅介绍说:“听说证据找不回来后,我确实激动地与法官发生争吵。”

针对此事,王副院长说,普雪梅是案外人,多次到法院无理取闹,并且辱骂法官,严重影响了法院的工作,并且阻止村里的领导接受法院补救过的合同书,法院这才作出了处罚决定。此外,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组秦组长称,对违法违纪的法官,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证据在法官手中被撕毁的情况,法院民三庭已调查清楚,但没有必要告诉记者。 本报记者 罗成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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