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退休程序共有五步
新文化报
长春市从2000年起开办养老保险关系接续业务,并成立了个体分局,逐步将个体参保覆盖范围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扩大到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
截至今年上半年,长春以个体身份参保人员达37万人,其中5.3万余人已开始领取基本养老金。
近日,有一部分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及符合个体参保条件的人员,给本报打来电话咨询:“我离退休还有好多年呢,快到退休时一起交也来得及吧?”还有部分人员片面地认为缴费满15年就不用继续缴费了。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这两种想法都是不正确的。
不及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或未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容易给参保人员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一方面,跨年度接续、补缴保险费时将涉及到缴纳滞纳金的问题;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费缴纳后,即时开始计息并累计到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而多年后再补缴的将从补缴时开始计息,因此将导致参保人员损失利息收入。
另外,按照当前核定养老待遇的方法计算,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缴费年限越长,核定的养老金水平就越高。而累计缴费满15年,仅仅是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一个最基本条件。如果缴费满15年后就暂停缴费,可能会造成参保人员退休时因缴费年限少,核定的养老金水平相对较低。
个体参保、续保
范围
凡达到就业年龄但未达到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城镇各类有经济收入人员,均可持相关资料办理个体参保续保手续。
1.因国有或集体单位改制、破产、重组等原因,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前已参保,后因多种原因中断缴费的人员;
2.单位被批准撤销、关闭、解散前已参保的人员;
3.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单位撤销、关闭、解散前未参保且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
4.单位因停产、关闭等原因无能力参保缴费,本人与单位签订个人缴费协议人员;
5.复员、退伍、转业、自主择业的军人;
6.机关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
7.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含持《长春市居住证》的外埠非农户籍人员);
8.具有长春市非农户口,符合异地转入条件的个体参保人员。
材料
除身份证、非农《户口簿》、一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外,根据不同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城市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各类有经济收入的城市居民新参保,需携带《社区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申报表》(到户口所在地社区申领)。
2.城市个体工商户业主(含农业户口人员),需携带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3.具有城镇户口的外埠来长打工人员,需携带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4.续保人员还需提供《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人事档案、《养老保险增、减变动情况表》或《参保证明接续单》。
办理地点
个体参保续保办理手续,需要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
如果在参保续保的过程中遇到什么问题,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431-88679907。
申报退休
程序
第一步:档案移交、领表
参保人员可在距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内携带其档案存档证、《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到档案存档部门办理申请档案移交手续,同时在档案存档部门领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1份)、《联系卡》(1份)、《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份)、《退休申报通知书》。
第二步:填表盖章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填写好的《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信息卡》、《联系卡》、《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到本人居住地所在社区办理登记并加盖相关印章。
第三步:退休申报
申报退休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张)、《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大二寸,1张一寸)、加盖社区公章的《企业退休人员档案卡》(2张),按照《退休申报通知书》限定的时间到长春市社保局一楼业务大厅(6~8号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申报后,按窗口工作人员提示的缴费月份及时到个体分局(金业大厦2楼)缴纳养老保险费。
第四步:公示
每月在业务大厅公布申报退休获批准人员名单、未获批准人员名单及未获批准原因。办理退休申报时,社保申报窗口工作人员将告知本期申报人员查看申报结果的时间,应及时到申报大厅进行查看。
第五步:领取退休证、存折
申报退休人员到业务大厅查看本人申报结果时,在公示板上同时提示公示人员领取存折的时间。退休人员按时到大厅(9~10号窗口)办理退休证、存折领取。
材料
领取退休证、存折时应携带的资料:
退休人员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体劳动者养老保险手册》。如果他人代领,除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外,还需出具代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
为使获批准人员的退休待遇能及时核定,个体申报退休人员应注意以下事项:
1.申报退休获批准但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人员,应在3日内及时将养老保险费缴至本人退休月份(如:某人2009年5月为法定退休时间,则养老保险费应缴至2009年5月份)。
2.申报退休获批准人员,如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本人应及时携带身份证、缴费手册、缴费票据到退休申报大厅(民康路1012号,长春市社保局一楼服务大厅)11~12号窗口办理退款手续。
本报记者 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