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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专项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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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哈尔滨7月10日消息(记者杨沼畔 通讯员宋海英) 为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铲除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切实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黑龙江省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至2009年9月30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打击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的重点治理三类场所,一是歌舞厅、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二是发廊、足疗、美容美发、洗浴按摩等服务场所,三是旅店、饭店、出租房屋等公共复杂场所。对治安秩序混乱、卖淫嫖娼活动猖獗的场所,特别是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的场所、行业以及歌舞娱乐服务场所,各地要在集中梳理的基础上予以挂牌整治、挂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专项行动中要重点打击三类犯罪分子,一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的组织者、策划者、为首分子和“保护伞”,二是组织、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娱乐服务场所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员,三是嫖宿幼女的人员。

黑龙江省要求各地市、各相关部门以打开道,重点打击治理行业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特别是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犯罪活动。要集中进行打击治理,该整改的整改,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对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犯罪活动、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要依法严厉查处,对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打击。对行业场所中存在的卖淫嫖娼问题要彻底消除。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机制,严防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出现反弹,有效地巩固专项行动取得的胜利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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