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卖淫案”争议不止
大众网-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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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案”的主角之一刘仕华。
昆明警方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刘仕华;刘仕华的代理律师则向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称警方存在非法取证问题,要求检察院慎重作出批捕决定。
最新通报:
警方不存在“胁迫、威胁、诱供”
备受关注的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风波持续数月,争议不止。7月7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公安局在该市五华区公安分局召开新闻通报会,就“3·16”事件(云南官方对该案的称谓)进行通报。
据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副局长陶毅敏介绍,公安机关已于7月6日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嫌疑人刘仕华;并否认警方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胁迫、威胁、诱供”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问题。
警方称,“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的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在检察机关的调查通报中已明确表示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过程中不存在刑讯逼供问题,如有疑问可向检察机关举报和反映。”
昆明警方还在通报中指责个别媒体和网民,在公安机关三次通报后,仍出现片面、不客观的报道,甚至某些人为达到个人目的恶意炒作、混淆视听、误导公众,这种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此前,曾在该案中公开“认罪”的刘仕华、 张安芬(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否认容留女儿陈艳(化名)卖淫,陈艳也否认自己卖淫。他们向代理律师称,之前向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遭“胁迫、引诱”而不得已作出的。
7月6日上午,代理律师将一份《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 递交给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是否作出批捕决定慎重考虑。目前,昆明检方尚无回应。
代理律师:
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
由于昆明警方前后三次通报内容不同,各界疑窦丛生。6月11日,10名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师和法律学者向昆明市公安局、昆明市检察院发出一份函件,提出了12项意见和质疑。
此后,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常佰阳、北京市昌久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律师许兴华,接受刘仕华的姐姐刘世先的委托,介入此案,担任刘仕华的代理律师。两位律师在警方派员在场的情况下,在看守所会见了刘仕华。
7月6日上午,他们将一份《关于刘仕华涉嫌容留卖淫一案的法律意见书》递交给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要求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是否作出批捕决定慎重考虑。
意见书称,该案存在以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连续讯问证人达一星期之久、对证人非法拘禁,以及在监护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非法调查取证等问题。
意见书透露了律师和刘仕华会见时的部分谈话内容。刘仕华否认唆使、容留女儿卖淫。对于为何之前承认指控的问题,刘仕华称,他受到审讯人员的威胁,如果不承认,就不会放他的家人。当时,他的五位家人都被警方讯问,他不想让家里人“吃苦受罪”。不过,刘仕华表示,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意见书还表示,刘仕华的女儿陈艳(未成年人)遭遇诱供和非法拘禁,并在接受讯问时没有监护人在场。陈艳否认自己卖淫,她表示,在被公安机关连续讯问一周后,有审讯人员诱导她,只要承认卖淫,公安机关就放了她爸爸,于是,她承认了卖淫。
两位律师认为,刘仕华的口供和陈艳的证言都是“非法获取”的,不能作为是否批捕刘仕华的证据。
陈艳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也称,警方曾长时间轮番讯问,警方对她讲,只要承认卖淫,并按照警方提供的说法对外讲,就放掉她和家人。于是,她在一份材料上签名并摁了手印。之后,陈艳被安排在一镇政府打扫卫生,但不能私自外出。
陈艳和张安芬都称,之所以推翻之前承认的指控,是因为警方还不放人(刘仕华),感觉被骗了,“不想再隐瞒事实”。
(据《新京报》、《财经》网报道)新闻回放
蹊跷“卖淫”案
此案发生于今年3月16日,距今已快4个月,其间事态的发展可谓一波三折。
协商不成报料媒体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当天,在昆明市五华区王家桥一次突击“扫黄”行动中,在昆明打工的贵州农民刘仕华的两个女儿刘芳(15岁,化名)、刘莉(13岁,化名)被指卖淫。巡防队员及民警在抓捕过程中,遭遇刘仕华、张安芬和普恩富(刘仕华女儿的干爹)的抵制,冲突中,造成包括刘芳、刘莉在内的数人受伤,刘仕华等人被带至王家桥派出所讯问。
第二天,警方以“未抓到现行、证据不足”为由放人。而昆明法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显示,刘芳、刘莉的处女膜完整,未现裂伤。此后,刘仕华多次投诉要求赔偿,并与昆明市警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但未果,遂向媒体报料。
三次通报各不相同
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引起各界广泛关注。6月2日晚,昆明市公安局发布新闻通报称,因无足够证据,刘氏姐妹卖淫案不成立,并宣布暂停当事的王家桥派出所所长聂天杰、刑侦中队长王云晖和四名民警的职务。
此后,在媒体和网友的不断追问和质疑下,6月4日,昆明市公安局第二次发布新闻通报,承认警方存在执法简单、粗暴等问题,引发与当事人的冲突。
未料6月9日风云突变,云南警方发布第三次新闻通报,推翻了之前的说法。第三次通报指“3·16”事件是“由刘仕华等人有意策划、弄虚作假、暴力抗法、欺骗媒体、误导群众,造成的一起影响恶劣的事件”。
警方称,已查明,在2008年 10月,刘仕华、张安芬唆使女儿陈艳(化名,刘仕华与前妻所生,17岁)卖淫,从中牟利,并将居住的出租房作为陈艳的卖淫场所。3月16日21时许,陈艳招嫖王某某时被巡防人员发现。刘仕华与普恩富商量后,叫陈艳与张安芬的大女儿刘芳互换衣服,让刘芳冒充陈艳送王某某出门,有意让巡防人员抓错人,以制造事端、逃避查处。
警方还称,刘仕华等人为获取高额补偿,以冒名顶替的方法获取虚假证明材料,提供给媒体,导致媒体作出不实报道。
事主表示后悔作假
据《新京报》等媒体后来报道,警方后来掌握了陈艳因卖淫被普吉派出所罚款的证据,并对陈艳实施了控制。给刘氏姊妹做处女膜检查的昆明法医院则透露,3月19日,刘仕华带两女儿检查,发现刘芳不是处女,要求更改检查结果被拒。6月1日,张安芬让刘莉顶替刘芳检查,得出刘芳是处女的结果。
此后,陆续有媒体发布刘仕华、张安芬承认前述指控,并表示后悔作假的消息。(据《财经》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