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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中学生不能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不许毕业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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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张彦刚 实习生 肖阳熠)记者7月7日获悉:省教育厅近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全省中小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实践。其中,中学生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允许毕业。

省教育厅表示,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为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通过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使全省中小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培养学生热爱劳动,尊重他人劳动,树立正确的劳动观点。培养学生适应环境、团结合作、承受挫折等综合能力;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省教育部门明确规定,小学低年级学生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的总时间为1-3天,小学中高年级学生5-10天,初中学生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不少于30天。

小学低年级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重点为体验教育,以统一组织的校内外有计划的社会实践活动为主,以学校和家庭为主要实践场所;小学中、高年级和初中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应以统一组织和自发性兴趣活动相结合的方式,以社区和各类社会实践基地为主要场所;高中阶段的实践活动应以自主探究性实践活动为主要方式,结合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课的要求,以各类社会资源和社会实践活动基地为依托,广泛开展综合性的社会实践活动。各中小学要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对学生进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

省教育厅要求,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必修内容,并将组织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记入教师的考核档案。同时,还要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纳入学籍管理内容,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和评优的重要条件之一,中学生不能按要求完成规定的社会实践活动不允许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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