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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小学生被指卖淫案 昆明警方:不存在逼供和诱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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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消息 日前,媒体报道昆明“小学女生‘卖淫’案”后,引发了强烈社会反响。昆明警方多次通报案情,但仍有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昆明市五华区公安分局通报了案件的最新情况:6日,公安机关已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刘仕华。

3月16日晚,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王家桥派出所巡防人员到王家桥村查缉卖淫嫖娼人员,在控制现场、制伏当事人过程中,双方发生冲突,致当事人普恩富肋骨骨折。随后,巡防人员将普恩富、刘仕华、张安芬等6人带至派出所交由民警讯问。

针对媒体及网民质疑,7日五华区公安分局进行了说明:刘仕华已被提请批捕,鉴于刘仕华、张安芬尚有陈艳、刘娜娜、刘婷婷(均为化名)等子女的特殊情况,对张安芬采取取保候审;陈艳由政府相关部门主动帮扶,提供就业岗位;对刘娜娜、刘婷婷的上学问题,公安机关与区教育部门会商,安排学校,并多次动员其入学。

对于有人质疑巡防人员的执法权问题,警方表示,巡防人员先期控制、制止违法犯罪的行为,是整个执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孤立地看做一个独立执法行为,执法主体仍然是公安机关。对于警方办案时有胁迫、诱供等行为的质疑,警方表示对刘仕华、张安芬容留卖淫案的办理是依法进行的,公安机关所有侦查活动受检察机关监督,检察机关已明确不存在刑讯逼供、诱供。W 生活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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