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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今后看病“四优先三减免”

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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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欣荣

本报讯记者昨日了解到,由呼市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共同制定的《呼和浩特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目前已正式施行。今后优抚对象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凭证件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取药、优先住院。并享受免收门诊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在医院规定的基础上优惠10%和住院床位费减免10%。

《细则》第二条规定,具有本地区居民户籍且享受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保障。包括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下简称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要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为主。以城乡医疗救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为辅。以医疗减免为补充,建立与呼市经济发展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给予优抚对象医疗服务优惠和照顾的医疗保障制度。

《细则》规定,今后城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全部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同步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在此基础上享受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城镇七至十级残疾军人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的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费缴纳由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金中安排资金解决50%,个人负担50%,由户口所在地旗县区民政部门统一办理参保手续;农村的七至十级残疾军人、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退役人员,全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户口所在地旗县区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给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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