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三姐妹”碎尸案后续 兰新诚一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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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被判处死刑,兰新诚被带出法庭。本报记者 苏华摄
同时赔偿受害者家属4.1万多元,兰新诚当庭表示要上诉
备受关注的南宁覃氏三姐妹被害案,7月3日有了一审结果。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赔偿受害人三姐妹直接经济损失4.1万多元。
公开宣判:
再现三姐妹被害经过
当天的宣判地点在南宁市中级法院19号法庭。上午9时30分,审判长宣布庭审宣判正式开始:“传被告人兰新诚到庭。”只见两名法警押着外穿印有“C057南宁市第一看守所”字样、橙黄色号衣的兰新诚进入法庭。戴着手铐的兰新诚走向被告人席时,抬头望着为他辩护的梁廷柱律师,然后一直低着脑袋,面无表情。
接着,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说,兰新诚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无异议;对死者父母提出的赔偿诉讼请求,兰新诚表示愿意赔偿,但其本人没有赔偿能力。
经审理查明,2009年2月,居住在南宁市嘉州华都小区B座709房的兰新诚,预谋对租住在他对面703号房的覃三妹实施强奸,并准备了折叠刀、羊角锤、催泪喷雾剂、封口胶、绳子等工具。2月10日晚8时20分左右,兰新诚先下到一楼电表箱处拉下703号房的电闸,趁覃三妹开门出来查看停电原因之机,携带作案工具潜入覃氏三姐妹房间。
入室后,兰新诚发现坐在沙发上的覃四妹,即用催泪喷雾剂喷射。对方反抗,兰新诚便持折叠刀朝覃四妹小腿捅了一刀,然后用绳子捆绑覃四妹拉至卫生间。此时,覃三妹下楼拉上电闸后回到703号房敲门,兰新诚开门欲将她挟持进房间,覃三妹反抗,兰新诚持刀朝对方胸部捅了一刀,然后将覃三妹拉入厨房,并用绳子捆绑。
当晚9时许,覃二妹来到703号房找两个妹妹,被兰新诚持刀挟持至卫生间,并用绳子捆绑。因唯恐罪行败露,兰新诚遂决定杀人灭口。随后,他在卫生间内先后将覃氏三姐妹杀死。杀人后,兰新诚将3人的尸体用袋子包装后拖回他自己居住的709号房主卧室卫生间里。他对703号房间进行了清理后,将覃氏三姐妹的衣服、手机和皮包等物品拿回709号房。
为了处理尸体,兰新诚到市场上购回了钢锯、塑料编织袋等工具,对尸体进行肢解。2月13日中午和晚上,兰新诚驾驶电动自行车分两次将尸块抛至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钢沙山。
4月25日,兰新诚被抓获归案。
刑事判决:
一审判处兰新诚死刑
上个月23日,此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与7月3日的公开宣布时间仅相差10天,可见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从快”判决。
法院认为,兰新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人指控其犯故意杀人罪成立。兰新诚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虽然兰新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但根据他犯罪的性质、情节、手段及后果,不足以对其酌情从轻处罚。
兰新诚实施了如此严重的犯罪,完全是为发泄个人私欲,无视国法,放纵自己所致。对于辩护律师认为兰新诚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社会也有一定责任的说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
另外,辩护律师怀疑兰新诚可能存在精神疾病,并提出对兰新诚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意见。经查,本案无证据证实兰新诚有家族精神病史,也无证据证实兰新诚有精神病病史,而且他犯罪目的明确,作案准备充分,畏罪心理明显,有较强的自我保护能力。对此,足以证实兰新诚具有较强的认知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应当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辩护律师提出这方面的意见,亦无事实依据。
法院对辩护律师上述两方面的辩护意见均不予采纳。
据此,南宁市中级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兰新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民事诉讼:
死者家属获赔4万多元
受害者覃氏三姐妹,是象州县人,遇害前在南宁市从事个体服装生意,分别为24岁、22岁、21岁。
一瞬间痛失3个女儿,覃氏三姐妹的父母至今仍没能走出悲痛的阴影。
覃氏三姐妹的父亲覃某及其代理人赵先生坐在原告席上,静静地聆听着审判长的宣判。原本,覃某夫妇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要兰新诚赔偿丧葬费及其他费用共计15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50万元。
对于附带民事诉讼这方面,审判长宣读判决书说,兰新诚的犯罪行为,造成了覃某夫妇的经济损失,对于他们提出的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涉及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因此,死者家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并不属于该范围内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
对于覃某夫妇请求赔偿抚养生活费,因无证据证实他们丧失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法院不予支持。另外,在交通费的诉讼请求上,覃某夫妇也没有提供证据进行证实,法院也不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据相关规定及本案的具体情况,支持覃某夫妇诉讼请求的丧葬费、误工费共计4.1万多元,驳回他们的其他诉讼请求。
意料之外:
兰新诚当庭表示要上诉
长达12页的判决书,审判长花了半个多小时才宣读完毕。
审判长问兰新诚:“刚才宣读的判决书,你听清楚了吗?”
兰新诚回答说:“听清楚了。”
审判长:“你要上诉吗?”
兰新诚沉默了几秒钟后,转头望向他的辩护律师梁廷柱,然后回过头对审判长说:“上诉。”在当天的宣判上,一直表情木讷兰新诚就说了以上两句话。在他被押出法庭时,他又抬头对梁廷柱说:“我要继续委托你。”这是他说的第三句话。
梁廷柱明白兰新诚的意思,在休庭后立即填写两份授权委托书,然后交给法警送到法庭羁押室。兰新诚很快就在委托书上“委托人”一栏上签下“兰新诚”三个字。
兰新诚被判处死刑的这一结果,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可能没有太多的悬念,但他当庭表示上诉,却出乎人们的意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