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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边 社区划摊收租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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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陈世国 文/图

昨晚拍摄到的步行街夜市,场面火爆

本报讯 石狮市区步行街农贸路边,划出了80多个摊位,其中20多个摊位与新湖社区商业服务中心签了租赁合同。7月1日起,这里将以“步行街服装夜市”的名义正式营业。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不少摊主仍然担心被城管抓,起因是这个“夜市”根本没有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夜市“自然而成”

农贸路边聚集的这些摊主,原本在九二路及群英中路一带摆摊,后因城管执法,他们陆续将摊点会集于此,借着步行街繁荣的商业氛围,渐渐形成一个小夜市。

一位自称姓陈的摊主称,摆摊时,路边的店面业主或旁边居民楼的业主,都以不同方式向摊主们收取月租金,最少的500元,最多的上千元,但因没有限制摊位大小,生意可以维持,摊主们都默认了这种做法。

记者在农贸路上看到,路边的人行道及新苗巷口的位置,已被用黄线画出了许多格子,上面标有编码。每天下午4点多时,陆续从四面八方会集起一些摊主,他们拖着大袋小袋,快速在自己的地盘上摆起了夜市。

社区“规范”夜市

近一个月来,步行街辖区的新湖社区商业服务中心开始介入夜市,并在人行道、新苗巷口等处,规划出了80多个夜市摊位,一期推出20多个摊位,面向这些“老摊主”收取租金。

石狮湖滨街道新湖社区商业服务中心主任吴彦宣证实,划出的80多个摊位中,20多位摊主签了租赁合同。根据摊位位置的不同,收取摊位的月租金在400元~600元不等。其中,首次交付3个月租金和200元的摊位押金,摊主能从今晚起正式营业,营业时间为18:00~24:00。

吴彦宣主任称,规划夜市摊位,是为了规范化管理夜市,已经和多个部门协商过,收取租金将为夜市提供统一的水电及卫生等服务,下一步还将设立统一摊位,为每位摊主拍照办证,实行统一管理。

设夜市未经批准

向社区交了钱,也签了一年期限的合同,但很多“习惯打游击”的摊主依然担心一个老问题———被城管抓。虽然合同中没有体现“如何避免被抓”,但摊主们透露,社区主任曾表示会帮忙协商解决。

根据市容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占用或改变人行道、马路的用途,如需占道作为临时经营场所,须在不影响行人及车辆交通安全的情况下,经过主管部门论证,并得到批准后,由主管部门统一制订经营方案及收费标准。

对于新湖社区划摊设夜市一事,石狮市行政执法局表示,没有通过该局的同意,更没有得到石狮市政府的批准。而石狮市经济局物价股也称,没有批准过有关该夜市收费的问题。

据了解,石狮有关部门正考虑规划多个固定区域,集中这些流动摊点建成统一管理的夜市,目前已在市区选定多处地点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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