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置车位“只售不租”将被禁止
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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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宁波地方立法史上,第一部经过三次审议才通过的地方性法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人士说,一来该条例牵涉到的法律比较复杂,二来与老百姓的关系又极为密切,所以人大常委会也是慎之又慎,三审之后才表决通过。
记者了解到,老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是十多年前出台的,之后,《物权法》等多部新的法律出台,因此新修订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可以说是一部全新的地方性法规。
关键词一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广大小区业主行使权利的重要手段。老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对业主大会并没有过多的条文规定,而昨天通过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对这些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新的《条例》首先明确,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配合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处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
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要求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调处。
物业管理区域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辖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公布上一年度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全体业主的监督。
关键词二 物业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业主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将业主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履行物业服务职责。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每年三月底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醒目位置公布管理区域内上一年度的相关物业经费收取、使用等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公布的物业经费收支情况有异议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答复和说明。
业主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低收入困难家庭业主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申请物业服务费补贴,补贴的具体对象及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业主未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催交,要求其限期交纳;业主委员会应当协助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催交。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关键词三 房屋装修
装修前,业主必先告知物业
楼上野蛮装修,使得楼下住户叫苦不迭,像这样的案例举不胜举。这一次,新修订的《条例》把房屋装修的有关问题都列入其中。
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当将装修项目、装修部位、装修时间等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是否需要报送备案等事项书面告知业主或者非业主使用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在装修过程中有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时,应当通知行为人立即停止并改正;行为人拒不停止或者改正的,应当及时报请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条例》也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以下情况:违法改变物业的使用用途;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擅自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损坏房屋结构或者从事其他影响物业使用安全的行为;损坏公共绿化、园林设施;任意弃置垃圾;违反规定饲养动物;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上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违反规定停放车辆,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有这些行为的,应当劝阻、制止,要求行为人及时改正;劝阻、制止无效或者行为人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告知规划、房产、公安、城管、工商、环保等相关行政部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配合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及时予以处理。
关键词四 小区停车
车位“只售不租”形式被明令禁止
小区车库、车位的归属问题,近几年来成为最热的话题。十几年前,私家车还并不多见,所以旧的《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对此并没有提及。而新的《条例》对车库车位问题进行了明确。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要。
车库、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布车库、车位的处分情况,并与业主协商处分空置的车库、车位。为了保证车库、车位的充分利用,业主要求承租空置的车库、车位的,建设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车库、车位出租(停车)收费的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
未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建设单位不得将车库、车位出售、赠与、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和个人。违法以上规定的,最高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不得设置专用停车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者以专用车位形式出租;地下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
关键词五 停车费的使用
停车费需单独列账
物业不可擅自挪用
车子有地方停了,每年要付出的停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因此很多居民开始关注: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究竟怎么在用。《条例》对此也有详细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停放汽车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或者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停车费。不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停车费单独列账,独立核算。除维护车辆停放场地及设施有效使用和停车管理的必要开支外,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将停车费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业主委员会应当对停车费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并向业主大会报告。
《条例》还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侵占停车费、日常维修费等资金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追回挪用、侵占的资金,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侵占数额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市物业主管部门吊销或者建议颁发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部门依法吊销其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关键词六 物业管理用房
物业擅自出租
最高罚10万
现在很多小区都有面积不少的物业管理用房,《条例》明确,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不得分割、转让和抵押,未经业主大会同意,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
物业管理办公用房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服务和业主委员会进行日常办公。
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自行出租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出租或者经营,租金或者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物业服务企业受业主委员会委托与承租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应当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如果擅自出租、经营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的,由辖区物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补充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依照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