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出警队”涉黑大案在湖南涟源开审
央广网
中广网长沙6月24日消息(记者邓文辉 通讯员刘义辉) 6月23日上午,被全国“打黑办”称为典型“地下出警队”的“涟源12?8涉黑大案”由娄底市中级法院在涟源市法院不公开审理(因有强奸犯罪情节,涉及个人隐私)。此案共有42名被告人(其中21人涉黑),涉嫌罪名13个。庭审预计将延续6天。
据了解,此涉黑大案是以涟源市古塘乡人吴令(男,1976年9月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07年12月8日被涟源警方立案侦查,故代号“12.8专案”。 2008年12月,娄底市检察院依法对此案提起公诉。
娄底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该组织成员多次携带枪支、管杀、砍刀、匕首等凶器进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涉嫌有组织犯罪98次,有组织违法8次(其中被告人吴令直接实施犯罪91次,直接实施违法行为7次),作案范围涉及娄底市娄星区、涟源市、冷水江市、新化县、双峰县、新邵县、湘潭县、长沙市等地。其中,实施故意伤害犯罪4次,致重伤4人,轻伤2人;聚众斗殴犯罪3次,致3人轻伤、3人轻微伤、财物损失5630元;寻衅滋事犯罪74次、致4人轻伤;非法拘禁犯罪4次,致轻伤1人,轻微伤2人;抢劫犯罪8次,抢得现金及财物折款40000余元;赌博犯罪1次,得赃20000余元;强奸犯罪1次;敲诈勒索犯罪1次,金额30000元;故意毁坏财物犯罪1次,损毁财物价值29260元;非法持有枪支1次1支。经警方查证,在21名涉黑被告人中,有6人参加组织时均未满十八周岁。
通过实施以上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获取了20余万元的巨额非法经济利益,除将一部分以“工资”名义分发给组织成员外,其余的均由吴令等人集中保管,统一支配。用于组织成员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医疗费用,以及购买通讯工具、砍刀、管杀、匕首等方面开支,用于组织的发展、壮大。
据介绍,该组织存在的4年时间里,犯罪成员多,违法犯罪次数多,暴力程度强,手段极其残忍,后果特别严重,案件涉及地域广,给案发地的群众造成了心里强制和恐慌,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08年初,全国“打黑办”在娄底调研时,将该组织称为典型的“地下出警队”。
检察机关认为,该有组织犯罪中,被告人吴令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聂志福、聂国杰、彭军民、张波等6人系骨干成员,被告人刘斌等14人系参加者,应分别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寻衅滋事罪等13个罪名依法追究刑法责任。
该案诉讼案卷达101本,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达122页,近7万字;被告人方共聘请了21名辩护人。因案情复杂、人数众多,庭审预计将延续6天。为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娄底市有关部门已制定了周密细致的工作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