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立法禁止“摩的”非法营运

哈尔滨日报

关注

本报记者 王 哲

一个时期以来,许多摩托车、“港田车”(以下简称“摩的”)在哈尔滨市大街小巷穿梭,非法从事载客经营,严重影响了城市交通和客运管理。尤其哈尔滨市地铁工程开工后,“摩的”更加肆意横行,扰乱交通秩序。人大代表建议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摩的”非法营运。

调查

“摩的”牌照停办5年,数量激增4万辆

据有关方面不完全统计,哈尔滨市目前有“摩的”近6万辆,其中有牌证的只有5000多辆,占总数的8.5%,且六成以上是外县(市)籍。哈尔滨市的“摩的”绝大多数不是用于个人代步,而是载客营运,从事非法营运的“摩的”约4.8万辆,是出租车的4倍。哈尔滨市从2004年开始停办“摩的”牌照,当时有“摩的”两万辆,停办5年多,其数量非但未少,反而增加了4万辆。

据调查,“摩的”活动地点遍布城市大街小巷,较为集中的地区为繁华商业区、易发生拥堵的路段、交通不便利的居民稠密区、城乡接合部和大专院校周边等。据了解,全市现有非法营运聚集点约120多处。

坐“摩的”的人较为固定,以年轻人为主,其中不乏中小学生,他们乘坐的原因有二:一是图省钱,“摩的”比出租车便宜,路近的一般只需3到5元;二是图方便快捷,不受禁行路和堵车的影响,满足了人们着急上班或上学的需要。

危害

“摩的”事故频发,多数受害者索赔难

由于非法营运的“摩的”车主一般素质较低,未经过任何培训,违规上道,违章驾驶,存在着乱停、乱放、乱开、乱撞的现象,有人将其形容为“疯狂老鼠”,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此外,非法营运的“摩的”车主交通安全意识差,不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下道、逆行、超载等违法问题突出,交通事故频发。据统计,哈尔滨市因“摩的”引发的交通事故逐年增加,2007年“摩的”事故178起,死亡74人,伤185人;2008年“摩的”事故233起,死亡51人,伤285人。绝大多数“摩的”无牌证、无保险,存在着肇事后车主逃逸率高、受害者索赔难的问题。

此外,“摩的”非法营运扰乱了正常的客运交通市场秩序,不仅损害了其他合法经营者的权益,其偷漏税费行为更损害了国家利益。

原因

“摩的”营运没有法律规范

调查发现,在有关部门对非法营运的“摩的”进行管理时,却经常遭遇尴尬。目前,国家关于“摩的”非法营运方面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哈尔滨市1994年制定的《人民警察巡察条例》曾规定:驾驶残疾人专用车或者摩托车非法营业性载客、载货的,由公安机关的巡警部门处200元以下罚款。可是作为该条例执法主体的公安巡警的职能早已发生了变化,该部法规也已废止,对“摩的”非法营运的管理和处罚由谁负责也没了说法。公安交警部门对非法营运的“摩的”的管理仅限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对无证、无牌照、不戴头盔、闯红灯、下道、逆行等违法行为,按照《道路安全交通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但对非法营运的行为没有执法权。

另一方面,“摩的”非法营运是未经客运交通主管部门许可就从事的经营行为,应由客运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而哈尔滨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出租车管理办法》等规范中均未明确禁止“摩的”从事客运经营,能否按上述法规和规章对“摩的”从事客运经营进行规范,认识上也有分歧。在没有明确法规依据情况下,客运交通管理部门对非法营运“摩的”也是无可奈何。

投资少获利快,车主铤而走险

“摩的”非法营运,投资少,不缴费,不纳税,回报快。调查显示,非法营运的“摩的”车主,每月少则赚2000—3000元,多则能赚4000—5000元。巨大的利益诱惑使得“摩的”车主不惜铤而走险。再加上哈尔滨市客运市场需求巨大,正规公交存在着很大的压力,非法营运“摩的”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一些人快速、廉价的交通需要。

哈尔滨市虽早不再办“摩的”牌照,但在康安路大发市场附近有一个东北最大的“摩的”二手交易市场,交易红火,造成大量的黑“摩的”进入市场。另外,哈尔滨市还有一些非法进行摩托车拼装、港田车扣棚的黑加工点,为非法营运的“摩的”提供方便。

建议

修改法规,增加禁止“摩的”经营内容

人大代表认为,解决“摩的”管理中存在的法律难题,加强立法,为行政管理部门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是当务之急。建议修改《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增加禁止“摩的”经营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明确城市客运交通管理部门是“摩的”非法营运的管理主体,或授权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摩的”非法营运行为进行处罚。

各部门联动综合治理

代表认为,对“摩的”非法营运的治理,单靠某个部门是不行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既要相互配合、不互相推诿,又要克服畏难情绪,采取联合行动进行综合治理。对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载客经营的,由客运交通部门和工商部门负责管理;对乱停乱放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由城管部门负责管理;对非法营运过程中存在的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管理。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加强“摩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拼装、改装加工点的整治。

大力发展大公交逐步取代“摩的”

“摩的”非法营运盛行,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两个问题:一是大公交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公交设施、线路、服务与群众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就业压力还很大。因此解决“摩的”非法营运仅靠主管部门的强制性手段是不够的,还需要疏通引导。一方面,政府要大力发展大公交,发挥市场调节力量,让便捷、安全、廉价的大公交逐步取代“摩的”市场。另一方面,政府有关部门还要协调配合,设法解决“摩的”车主的工作问题或是生活来源,积极为困难车主再就业提供条件、机会和社会保障,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使他们主动放弃“摩的”。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