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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收尾下班洗澡摔伤 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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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金牛法记者张运骄)四川某起重设备工程公司的员工王某,下班回到宿舍洗澡不慎摔倒被玻璃刺伤。王某认为他从事管道安装和维修,洗浴是当天收尾性的工作,受伤跟工作有关,于是向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被认定为非工伤。王某不服决定将其告上法庭。日前,金牛法院作出正式判决,维持被告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去年3月,王某完成了当天的工作,下班回到宿舍吃完晚饭后,在浴室洗澡时不慎滑倒,手臂被玻璃划伤。经四川省建筑医院诊断为:左前臂玻璃切割伤;R神经、R

动脉断裂、正中神经部分断裂;掌长肌肉肌腱断裂……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王某所受伤害的性质不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由于不服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王某于今年1月向金牛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王某诉称,他洗浴跟白天从事管道安装、维修工作有关联,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认定决定中,将他正常的洗浴活动与工作分割开来,属于认定事实错误,缺乏科学性,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书》。

金牛法院查明,事故发生时,原告已正常下班,晚饭后在房内洗浴过程中不慎受

伤。由于当日不再有加班的工作延续,且原告的正常工作场所离住所地相距较远,原告在下班后的自由支配时间发生意外伤害,又不属于法定的工作场所内,更不在工作时间从事收尾性工作,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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