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泥瓦匠偷上瘾 赃物装了5卡车

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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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感叹:“见过比他偷得多的,但没见过藏赃物比他多的。”

■偷的酒有几十箱,其中不乏茅台等好酒,但从来舍不得喝

■心理专家认为,他的盗窃成瘾行为实际上就是“盗窃癖”

■大到成排的电动车、电视机,小到大量花瓶、首饰,警方缴获的赃物摆了一地■供图/通讯员高德明

本报讯(记者任利 通讯员高德明)两年前,张家口蔚县人李亮(化名)酒后盗窃了一辆电动车,随后逐渐偷盗成瘾。两年时间里,他在工作之余,喝完酒便四处盗窃。

日前,蔚县警方将他抓获,从他的住处起获的赃物整整装了5卡车。

酒后盗窃逐渐成瘾

家住蔚县某村的李亮是个泥瓦匠,手艺不错,养家糊口不成问题,家中还有数处房产。他喜欢喝酒,喝完酒就老想出去溜达。

2007年一个晚上,李亮溜达时推走了一辆没上锁的电动车。

第一次盗窃得手让他有了莫名的满足。于是,酒后他经常会有盗窃的冲动,开始他只是偷放在街头巷尾的电动车、摩托车,可后来胆子越来越大,开始趁人不在家入室盗窃。

他力气大,电视、冰箱一抱就走,偷东西也没有固定目标。

有十余次,李亮看到村民家的大门很新颖,便忍不住卸下来偷走。

七小时搬空一个家

为盗窃起来更方便,李亮专门偷了辆三轮车运送赃物。

一次,李亮发现一户人家晚上没人,他便于晚上10时许偷偷进去,把这家人的东西一件件搬到三轮车上,装满一车往家送一车,一连送了四五趟。直到次日凌晨5时许,街上开始有人活动时,他才停止了盗窃。经过一晚上的“劳动”,这户人家的财物几乎被他洗劫一空。

类似这种“搬家”式的盗窃,李亮先后干过十几次。

李亮偷的东西越来越多,家里就像一个百货仓库。可家里东西虽多,但他从不销赃,也舍不得用。

他偷的酒有几十箱,其中不乏茅台等好酒,但他从来舍不得喝,总买几元钱一斤的劣酒。他偷来的手机达十多部,都比他用着的手机强。

岳母想买台冰箱,就给了他2000元钱让他代买。李亮很快就送去一台,不过这是他偷来的。岳母给的钱,被他装进了自己的口袋。

十万人中筛出嫌犯

多次盗窃顺利得手后,李亮发展到入室抢劫强奸。

警方介绍,2008年以来李亮先后入室抢劫2次,入室抢劫强奸2次。

案件引起警方高度重视,民警按照犯罪嫌疑人特征在县城及东部地区进行了全面排查,共排查人口十万余人,最终确定嫌疑人为李亮。

5月31日,正在家中盖房的李亮被警方抓获。

赃物装满五辆卡车

民警进入李亮家中后,被堆积如山的赃物惊呆:摩托车10辆、电动车14辆、电冰箱4台、电视机7台、摩托车零件20袋、酒61箱,还有洗衣机、电脑、电饭锅等物品近600件。

这些赃物整整装了5卡车才全部拉走。

李亮交代,2007年初以来,他先后盗窃、入室抢劫、强奸作案82起,涉案金额30余万元。

“见过比他偷得多的,但没见过藏赃物比他多的。”一名处理过数百起盗窃案的民警感叹。

目前,此案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 专家观点

“盗窃癖”也构成犯罪

对于李亮的奇特行为,河北辰昊心理咨询治疗中心主任张伟旗认为,他的盗窃成瘾行为实际上就是“盗窃癖”——犯罪动机简单,不追求价值,只为追求偷的快感。这是一种心理障碍。

“他作案前喝酒,是为了压制中枢神经的抑制功能,从而变得更肆无忌惮。”张伟旗建议,司法机关在依法处理此类犯罪嫌疑人时,应对其进行心理挽救,让他摆脱恶习。

如果“盗窃癖”是心理障碍,当事人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对此,河北恒佳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振兵认为,李亮的行为虽然可能是因心理疾患引起,但依然属于犯罪。他认为,李亮神志清醒,具有行为能力,此外,他作案多次,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首页上一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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