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锅热油 烫伤8岁女孩 法院判两被告赔偿女孩1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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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法庭上,8岁小女孩徐艳茹身上的伤疤让所有人触目惊心。去年5月,小艳茹和伙伴在一集贸市场玩耍时,踩烂了二楼的石棉瓦,小艳茹掉至一楼,带翻了一商户正在炸鸡的热油锅,小艳茹被重度烫伤,构成六级伤残。在协商无果后,小艳茹的家人将负有责任的相关各方诉至法院。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一审判决两被告赔偿小艳茹各项费用共计18.4万元。
庭审现场,小艳茹的父亲徐志山告诉记者,他和妻子在桐柏路集贸市场摆了个水果摊。去年5月10日中午12时左右,上小学一年级的女儿徐艳茹与另一个4岁的孩子在集贸市场二楼两栋平房间搭建的石棉瓦上玩耍时,踩烂了石棉瓦后坠落至一楼,并带翻了一炸鸡店的热油锅,小艳茹被烫伤,面积达27%,构成六级伤残(本报曾于去年和今年多次报道此事)。
徐艳茹受伤后,被送至郑州市中心医院急救,花费了6万多元。在和涉及方协商无果后,徐艳茹家人将炸鸡店老板和市场管理部门等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30余万元。对此,被告辩称,原告所受伤害是其监护人的责任,与被告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系未成年人,其家人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10%的民事责任。被告在房屋使用过程中,对建筑物及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尽到注意事项,对原告徐艳茹的人身损害受到的经济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共同承担90%的民事责任。法院遂判决炸鸡店老板董某、河南省全威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赔偿原告徐艳茹医疗费等共计18.4万元。对此,两被告认为,从道义角度来说,他们顶多应承担10%的责任,当庭表示要上诉。
小艳茹的伤疤让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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