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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年纳税100万优先落户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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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转户籍细则昨日公布

昨日,一名“上海市居住证”持有者展示自己的证件。新华社发

上海消息昨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依照相关规定,《实施细则》从申办条件、激励条件、申请的提出、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迁入户口、家属随迁、轮候及其他等九个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

《试行办法》规定,来沪创业、就业,并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境内人员,符合条件的都可以申办。条件设定上分为申办条件和激励条件。

申办条件主要包括稳定居住就业、参加社保、依法纳税、能力水平、诚信记录等方面。持居住证年限及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年限满7年。激励条件主要强调能力业绩和贡献。

作为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的激励条件之一,在上海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连续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对于纳税额及聘用员工达到一定标准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是指创业人才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个人的直接投资或者按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0万元及以上,或者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聘用本市员工100人及以上的创业人才,可以不受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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