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虐待动物要判刑刑期几年尚未讨论
长江商报
本报专访《动物保护法》(建议稿)起草人之一、武大教授蔡守秋——
严重虐待动物要判刑刑期几年尚未讨论
日前,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建议稿)已基本完成,引起全社会广泛关注,动物将享有哪些福利?当人与动物发生冲突时,究竟是保护人还是动物?若动物伤害了人,它会不会被判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采访了该建议稿的起草人之一、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导蔡守秋教授。
动物是否该有“福利”?
长江商报:为什么要起草制订《动物保护法》?
蔡守秋:目前,我国涉及动物保护的法律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但这部法律主要针对的是稀有品种或是有重大经济价值的动物,保护面比较窄。实际上,要考虑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动物福利”是不可回避的问题,世界上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有“动物福利”相关的法律条款。
长江商报:怎样理解“动物福利”?
蔡守秋:“动物福利”包括各种动物从生到死应拥有的最基本权利,如动物的生理、环境、卫生、行为和心理等各种福利。
不过,关于动物有没有福利,在学术界也存在争议。反对方表示,法律的主体应是人而不是动物,所以动物不应享有福利。他们认为,在当今社会中还有不少人连温饱问题都没解决,怎么能开始考虑动物的福利呢?支持方则认为,动物也是有意识的,它们也知道快乐和痛苦,也应享有基本的权益。
长江商报:您在《动物保护法》(建议稿)中,具体负责哪方面工作?
蔡守秋:这项工作由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牵头,组织国内外20多位专家学者参与讨论。从去年开始启动,我负责建议稿的第一章,即总则,主要是总的方针政策和原则。
动物会不会被判刑?
长江商报:《动物保护法》中,保护的是哪些动物?
蔡守秋:建议稿将要保护的动物分成野生动物、农场动物、家养动物、观赏动物、实验动物等多个大类。每一种动物根据它们的分工不同,其保护的内容和形式也不一样。
长江商报:你们对每一类动物都规定它们应享有的福利吗?
蔡守秋:为避免出现争议,建议稿不直接使用“权利”或“义务”等专用术语,而是对具体的情况作出规定。如对家养动物,包括宠物狗和猫,就规定不能随意被虐待,不能随意被遗弃,还要给它们提供适宜的生存环境。
长江商报:若动物的权益受到侵害,谁来代表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呢?
蔡守秋:只要看到动物被虐待或受到侵害,所有的发现者都有权代表动物行使权利。在国外,“发现者”可以代表动物当原告,也可请律师为动物辩护。有的情况下,受害的动物也会出庭作证。
长江商报:如果动物伤害到人,会不会给动物判刑?
蔡守秋:动物的意识能力毕竟不如人。如果动物伤害到人,会处罚动物的管理者,如动物园管理人员或是动物的主人,一般情况下并不会直接对动物进行处罚。
长江商报:若是没有主人的动物,如流浪狗伤人,该怎么办?
蔡守秋:在《动物保护法》中,我们也特别为流浪动物提出解决方案,即要完善社会收容机制,成立专门的机构收容流浪动物,而这些机构就是流浪动物的管理者。
动物伤人,人能不能还击?
长江商报:近几年,经常可看到人虐待动物的报道,虐待动物将会受到刑罚吗?
蔡守秋:虐待动物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了,指的是情节严重、且故意对动物造成不必要的痛苦,这种情况下当然要对施虐者实行处罚,包括警告、罚款等,严重的还可能被拘留甚至被判刑。但目前,我们还没有讨论可以判多少年。
长江商报:杀牛、杀猪用于食用的行为,算不算虐待动物?
蔡守秋:对于供食用的猪、牛等农场动物来说,《动物保护法》并不是说不能杀。而是强调要保证这些动物在饲养、运输、宰杀过程中要尽量减少痛苦,比如可以一刀杀死的,就不要一刀刀地割肉让动物痛苦。
长江商报:若是动物咬人或伤人,人还手打动物,这算不算虐待?
蔡守秋:我们起草《动物保护法》是用来保护动物,但这绝不会损害人正当的、合法的权益。如狗有可能伤害到人类时,人可以自卫。但因人的行为意识较强,可以采取回避的态度;若回避不了,也可以驱赶;若不奏效,也可威胁狗;若狗仍要咬人,也可还击,必要时也可以打死它。我们所强调的保护动物,并不是说当它们威胁到人安全时也不能还手,只是说不能狗刚叫了几声就用乱棍打死它。
本报记者 何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