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悠”两万投资人敛财16.8亿 北京最大传销骗局——“亿霖”案审判落幕,善后工作将分段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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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打着“合作造林”旗号,在全国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敛财16.8亿多元,致使2万多人进入“亿霖”公司经营骗局。
1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主犯赵鹏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
终审宣判后,北京市有关部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善后工作。第一阶段对购林人和林地情况进行清查登记,第二阶段对涉案资产追缴清理,第三阶段对涉案财产依法进行处置。
【“亿霖”主犯】
入狱15年罚金3亿多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17日对“亿霖”非法经营上诉案作出终审判决,对赵鹏运等24名被告人维持原判,对张建军等人依法减轻或免予刑事处罚。
审计报告证实,自2004年4月至2006年5月,赵鹏运等28人积极领导、组织、发展传销队伍,以亿霖集团为依托,以合作托管造林为名,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11个省、区、市的45个县、市、区,累计以传销手段销售林地面积52万余亩,销售金额近20亿元,扣除退地因素,净销售林地面积40余万亩,净销售金额16.8亿余元。
赵鹏运系本案主犯,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亿零34万元;英晓明等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2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被判处7000万元至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中有6人被判处缓刑。
为保证善后处置工作的依法、公正、公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按有关程序委托律师事务所负责善后相关工作。做好林地清查,加强管护,确保林地安全;在北京、重庆、沈阳、上海、广州等地分别设立登记点,对购林人的合同、林权证、发票等证明资料进行核实登记。严格涉案专用账户管理,确保涉案资产安全,力争最大限度减少群众损失。同时,北京市设立善后工作信访联合接待组,地点设在北京市久敬庄接济服务中心,组织各有关部门对购林人进行信访接待。
【经营骗局】
“投资几万元,轻松做老板”
2004年,一则亿霖公司“投资几万元,轻松做老板”的广告进入人们视线,退休女教师何女士被这则广告吸引。
“我们把承包或收购的林地卖给投资人,再接受投资人的委托对林地进行管护,等林木成材后,双方再进行利益分配。林木7年后保证成材见效益,每亩地的净收入六七千元。买的地越多,好处越大。”亿霖公司业务员的介绍让何女士动心,“只要花40万元购买林地,就可以直接当销售经理。”此时,何女士已沉浸在业务员为她编织的“发财梦”里。
何女士的积蓄只有10万元,为了“做老板”,她悄悄取走儿女的20万元,又把老母亲的10万元养老费借了出来,凑够了能让她当“销售经理”的40万元。
让她意外的是,交款后,亿霖公司却告诉她,考虑到她年龄大,最好不要当经理。这让何女士开始对重金购买的林地担心起来。
2005年夏天,何女士独自前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考察林地。在购买的林地前,何女士惊呆了:树木只有筷子那么粗,高矮只有一尺多,杂草比树高,而且树全是死的。想起当初多次要求实地考察,但亿霖公司工作人员以天气冷、工作忙等借口拒绝她,何女士意识到:“这是骗局!”从通辽回北京后,她向警方报了案。
也就是这一年,北京警方陆续接到与何女士同样遭遇的报案。
【经营“火爆”】
老板原是传销老手
据亿霖集团工作人员回忆,在亿霖最“火爆”的那段时间里,各个销售部交钱购林的人排起了“长龙”。
亿霖集团实际的控制人是赵鹏运。此人1994年在姐姐赵代红带领下踏入传销行业,姐弟俩创办的沈阳大安公司曾是当时东北地区最大的传销企业。2002年,赵鹏运被抓,因非法经营罪先后2次被法院判刑,合并刑期1年零10个
月。
2004年4月,出狱后的赵鹏运注册成立了内蒙古亿霖木业有限公司、北京亿霖木业有限公司、亿霖木业集团有限公司。亿霖公司对外宣称“合作造林,首选亿霖”。
赵鹏运在案发后交代,他们在北京、内蒙古、辽宁、河北、河南、贵州、湖南、云南、四川、江西、湖北等省、区、市,低价收购林地50多万亩,案发时,实际向全国2.2万多人高价销售林地42.28万余亩。
其实,他们所出售的林地有的是荒地,无法养育树苗;有的因无人看护,受虫害等自然灾害影响,已无林木。
警方在调查河北、内蒙古亿霖公司的销售林地中,发现内蒙古生长三年的树只有拇指粗细,而河北林地中有部分林地实际并不存在。亿霖集团在江西购买的11万亩林地,其中有2万亩左右林地没有林木,其余大部分林地为水淹地。
赵鹏运向警方坦白:“我们宣传中,只讲投资造林的好处,没有讲投资风险。在林地销售过程中,把很多不能按合同约定成林的林地卖
给了老百姓,欺骗了客户。”
赵鹏运等人除了卖地、卖证获得高达13亿元的非法收入外,还在销售林地时,按照每亩500至800元不等的价格,先后向投资者收取“林地管护费”3.2亿余元,这笔钱只支出1400余万元用于管护,绝大部分既没有交给银行监管,也没有用于林地看护,而是混入林地销售款,用于发放“提成”装入各级销售人员的腰包。
【传销典型】
“金字塔”式空中楼阁
“亿霖”销售模式具有典型的“金字塔”传销犯罪特点:上级收入取决于下级的销售业绩;采取收取入门费,集体“授课”或“一对一”贴身帮教等方式进行传销。
王书兰是“亿霖”一名“销售部长”,她最多时有200多名“部下”,从中获得超过200万元的非法所得。
据王书兰回忆,2004年,她花了近12万元购买了20亩林地,因此成为“亿霖”的一名“销售代表”。王书兰第一个客户是一位在北京郊区开了十几年挂面厂的老人。这位老人也是看到报纸上的“亿霖”广告动了心。
在王书兰一系列购买林地收益丰厚的“攻关”后,这位老人的家人还是不同意他一次性购买50亩林地。王书兰把老人带到亿霖集团设在河北廊坊的“示范基地”。看到河北基地郁郁葱葱的速生杨时,这位老人兴奋了,回京次日就专程送来18万元支票,购买了30亩林地。王书兰拿到了自己在“亿霖”的第一桶金:提成1000元。这之后,王书兰把自己的小姑子等亲友“发展”成“下线”。
2005年1月,王书兰当上了“亿霖”西单分部的“销售部长”。王书兰说,每当一个人来到“亿霖”,马上就会有人“贴身帮助”,无论对方听课还是上厕所,寸步不离,防止与其他人交谈被“传染”。“亿霖”的“培训期”一般是7天,除了一天安排到河北参观“示范基地”外,其他时间听课。课堂上,业务员会用一张纸和一支笔,一遍又一遍地计算投资者7年后的“美好前景”。
【切勿盲从】
请大家把好钱袋子
近年来,非法集资、非法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活动呈多发趋势。
此种类型的经济犯罪情况复杂,表现形式多样。有的打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倡导绿色,健康消费”等旗号,有的引用产权式返租、电子商务、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概念,引诱被害人上当,手段隐蔽,欺骗性非常强。以定期支付高息、红利等回报为诱饵,使集资参与人暂时获得实惠,进而扩大非法集资活动规模。
非法集资者在非法集资活动开始初期,往往能按照“承诺”,以明显高于银行储蓄等合法投资渠道所得的回报,让参与人暂时获得实惠,进而利用获利集资参与人做“活广告”,不断扩大集资规模,达到“钱生钱,利滚利”的目的。
现实中,社会上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公司”、“企业”,基本上进行了工商登记,具备营业执照,并具有核准的经营范围。这些“公司”、“企业”虽然表面合法,但没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资格,其允诺的高额回报也是不可能兑现的。合法的营业执照,并不代表公司以后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合法的。
办案人员特别提醒投资人,一定要自觉抵制各类诱惑,坚信“天上不会掉馅饼”,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进行冷静分析,切勿盲从。
据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17日,被告人赵鹏运(前中)等在法庭上。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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