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山火追踪 两娃庭上翻供
生活新报
![]() |
山火发生后,当地军民用了14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 本报资料图
昨日,两个稚嫩的脸蛋出现在安宁市人民法院的原告席上。之前被指涉嫌引发今年2月晋宁山火的这两名少年,全盘否认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并将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晋宁分局、晋宁县林业局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索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仅为一元钱。事发两个月后 推翻口供昨日9时许,小强和小辉(化名)出现在法庭的原告席上,此时旁听席上挤满了群众。
庭审刚开始不久,县森林公安、县林业局代理人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的李春光律师就提出,由于本案涉及到未成年人的隐私,请求不公开审理,这一提议遭到原告代理人的反对。法庭经协商后认为,本案涉及民权侵权,可以公开审理。
据了解,今年2月2日13时许,晋宁县昆阳镇附近发生山火,当地政府组织调动1000余人,经过14个小时才将大火扑灭。扑火过程中,晋宁县林业局防火办主任李昆朋以身殉职。随后,相关部门成立专案组调查起火原因,并先后对未满十四周岁的小强、小辉进行多次传唤讯问。随后,晋宁县人民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称火灾的起因是3名未成年人到山上玩时,丢烟头所致。事隔两个月后,这两名少年全盘否认之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口供。七名证人出庭 证明清白 作为法定监护人,小强的妈妈李女士和小辉的爸爸也同时坐在原告席上。为了证明娃娃的清白,两家人共请了七名证人出庭作证,其中多数为亲戚邻居。这7名证人均当庭表示,“不是两个娃娃引发的火灾,他们当时不在事发现场,怎么可能会是他们呢?”
小强的两名证人,都是他的同村伙伴。“当时我们几个人在徐某家玩耍,四个人在一起打麻将,小强一直在旁边观看,直到广播第二次报道发生火灾,小强才离开徐家。”一名女孩表示,她是小强的同学,平时经常在一起玩。她是2月2日12时左右看见小强的,之后大家在一起玩,而广播之前,小强没有离开过徐家。
而小辉则有5个人为他出庭作证,他们均证实火灾发生时小辉不在现场。“早在火灾发生前一天,小辉就一直和我在一起。2月2日中午,他还和我一起去买皮鞋,回到二街都已经13时30分了,怎么会是因为他抽烟而引起的火灾呢。”小辉的二姨说。
■庭审语录
这两名少年,一个上小学六年级,一个上初中。他们是第一次参加庭审,面对眼前的一切,似乎有些陌生。在昨日的庭审中,他们不停地望来望去。当法官向他们发问时,他们用稚嫩的声音一一作答。
审判长:“2月2日11时至13时,是否到过起火的山上?”
小强:“没有。”
审判长:“为什么今天的陈述和公安做的笔录不一样?”
小强:“公安恐吓我,他们说如果我们不承认就把我爸爸妈妈抓起来。”
审判长:“现在说的是实话还是以前?”
小强:“现在。”
审判长:“你抽烟吗?”小强:“一下抽,一下不抽。”
■庭审焦点
原告:两娃名誉受侵害
被告:通报未透露姓名
随着法庭进入辩论阶段,控辩双方针锋相对。原告的代理律师认为,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引发火灾的原因,导致村民、同学对两名少年产生敌意,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名誉。虽然通报中没有透露这两个孩子的姓名,但在当时的环境下,两名孩子的行为已经被特殊定格了,这使他们的心灵受到创伤。
而被告的代理人李春光律师说:“对方所说的民事侵权行为起因就是新闻通报会,新闻发布会是晋宁县政府召开的,目的在于警示社会大众提高防火意识。而且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新闻发布会是两个被告联合的,因此把森林公安、林业局推上被告席不恰当。出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新闻通报会全过程未透露两名孩子的姓名,原告何以推定自己与通报会所披露的事实具有利害关系,进而主张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
庭审结束后,小强说,有一次,他和同校的一名女孩吵架,女孩骂他:“你是纵火犯,是大坏人,你们放火后还逃跑……”这件事至今让他“很受伤”。法庭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本报记者 杨雅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