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三鹿当被告邓婕三次不到庭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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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这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重庆75岁的市民黄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泻为由,将销售商和三鹿代言人——演员邓婕告上法庭。
黄正玉的儿子况力彬称,2007年11月27日,他母亲在重庆家乐福店购买了两袋三鹿高钙奶粉、一袋三鹿中老年奶粉,食用后出现腹泻、腹痛等不适症状,并到医院治疗。
同年12月,他作为母亲的代理人,把三鹿奶粉生产厂家告上法庭。得知被告后,三鹿方面派人带着水果上门解决,同时给了750元慰问费,母亲为此撤诉。
去年9月,三鹿奶粉曝出掺有三聚氰胺后,况力彬认为厂家的慰问费不能弥补母亲的精神损失。同时,他认为三鹿代言人邓婕、倪萍只顾收取代言费,缺乏责任感,于是将三鹿厂家、销售商、代言人倪萍、邓婕告上法庭。
况力彬称,后来,因厂家相关责任人已判刑,企业也被收购,他们遂撤销了对三鹿厂家和倪萍的起诉。不过,他们对销售商和邓婕的诉讼请求仍然是退一赔一各65.1元,赔偿医药费131元,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包括昨天的开庭在内,此案先后三次开庭,不过,邓婕都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原告的腹泻、腹痛到底是因化学物质、细菌、食物中毒等引起,还是因吃了三鹿奶粉引起,故而判决驳回起诉。
不过昨日法庭上,审判长称,包括邓婕在内的任何被告,都应尊重、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出庭应诉。言下之意,邓婕对此案不理不睬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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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已于6月1日实施,该法明确规定明星代言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将承担连带责任。据重庆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