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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者交了罚款还要上诚信“黑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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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部门经常开展规范用电、安全用电专项整治行动杨建正

本报记者钱俊毅

窃电,如今不光要交罚款,还要上诚信“黑榜”!从今天起,上海市电力公司率先在全国推行新举措:在沪上780多万电力用户中,把有无窃电行为直接记入其个人征信系统内。

想贷款,银行说不;找工作,可能被拒……有了这条“不良”记录的人或企业,在社会上将举步维艰。“名节”事大,电力部门查窃电时应如何保证准确性和真实性?而用户又该如何规范自身行为,护住“好名声”呢?

查“电老鼠”须证据确凿

2008年,上海共查实窃电户数3万多户,其中70%为居民,追补电量8000多万千瓦时……说起窃电,上海市电力公司稽查处处长张永康拿出了这样一组数据。

“这些年,窃电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为了查处这些‘电老鼠’,我们花费了不少心力。”在老张眼中,这“一线一地”的伎俩是最隐蔽,最难对付的。“娄阿鼠”们在进户的火线上装个双翻开关:一有风吹草动,闸刀往上一推,电表正常运行;检查人员一走,闸刀往下一拉,电表停工,“免费”用电。更令人担忧的是,私接的地线会使水管带电,引发触电事故。

为了捉出这些“胆大妄为”之徒,检查人员常彻夜不眠,24小时轮流蹲点,用万用电表一户户检测,为的就是人赃并获。“既然推行窃电征信系统记录,我们就要拿出最确凿的证据。”在老张递给我们的现场检查单上,小到电表表号,大到处理方式,十几条内容必须逐一填写。“现场拍照,用户确认,一样都不能少。”

不敢、不能、不想,老张不时蹦出这反窃电三招。不敢靠加大处罚力度,不能靠改进计量装置。三者中,老张最看重的还是不想,最直接的办法就是将窃电记入个人征信系统,“我们要动用全社会的资源,督促人们建立起良好的诚信和道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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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1996年9月1日起实施的《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1条规定,窃电行为包括:在供电企业的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绕越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用电;伪造或者开启法定的或者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用电计量装置封印用电;故意损坏供电企业用电计量装置;故意使供电企业的用电计量装置计量不准或者失效等。“电费是一分钱没省下,还让人在背后指指点点,说是‘电老鼠’。”一讲起自己打得那点“赔了夫人又折兵”的“小算盘”,家住周家嘴路的孙喜凤唉声叹气。

跟风“节电”反倒蚀把米

不久前,孙女士听说楼里有些人家装上了“节电器”,每月用电量能降低20%。于是,平时省吃俭用的她四下打探,总算请朋友从街上拉来个号称“节电专家”的中年人,那人收了30元,在她家的电表上倒腾了几下,说是安上了最先进的设备。

接下来的日子里,孙女士家的用电量和往常一样,没啥变化。正当她纳闷时,供电部门的检查人员找上了门:“你家电表的封印怎么打开了?按照规定属于窃电行为。”

这下,孙女士是百口莫辩,虽然没有占到半分便宜,但最后还是要在自己的个人征信记录上留下不太光彩的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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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所谓的节电器,说白了就是窃电装置。为了应对那些在电表上动手脚的鬼把戏,每年电力部门都要花费过亿元,改造计量装置。目前许多电表都换成了脉冲式,强磁铁和U形插件等已起不了多大作用。但不少用户却为点蝇头小利,跟风而上,叫人打开电表封印,装上窃电装置,结果常常是偷鸡不着蚀把米。

租房接盘吃“冤枉官司”

“我又没偷电,为啥要罚我!”看着供电部门开出的《违章用电现场检查单》,家住长阳路的陈兴杰先生急得双脚跳。半年前,老陈把一套一室两厅的房子租给了一对来自浙江的兄妹。按当初签订的合约,水电煤等公用事业费由租户承担。租约到期,浙江兄妹拔脚“开路”。不多久,供电部门检查人员在老陈家发现了“猫腻”:一线一地,窃电。“罪魁祸首”连影都摸不着,剩下的烂摊子老陈只能自己收拾。

有人租房租出了麻烦,有人接盘也接出了“祸”。数月前,朱老板在沪太路上盘下了一间旅馆,打算办家饭店。可铺子还没开张,一张罚单却送到眼前,经查店里从架空线上私接电线。朱老板急忙找到卖给他房子的旅馆老板,但对方赖个精光。花钱买个教训倒也算了,如今让朱老板更无奈的是,按新的个人征信系统管理办法,如果他的窃电记录被银行、工商或税务部门确认为“不良”,可能会无法享受到一系列国家推出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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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部门查处窃电,其主体对象是电表,而与电表相对应的往往是房产证上的业主。因此业主在将房产租给他人时,必须在租约中写明“发生窃电行为应由租户负责”,同时在租期结束时,请供电部门检查计量装置和线路。而在房产交易时,须及时办理电表过户手续,并请有关部门检查。

【焦点关注】解读窃电记录

自2000年6月28日运行至今,上海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已拥有超过1059万人的信用信息。而此次新添的窃电记录又将如何操作呢?

会带来何种影响?

其实在我们的个人信用报告中是看不到“优”或者“不良”的字样的。如某人或某企业被查出有窃电行为,他的信用报告中会描述为“某年某月某日,经检查发现此人有窃电行为”,窃电状态或是“曾窃电并结清”或是“曾窃电未结清”,而不会记载“此人窃电,记录不良”等字样。

报告只显示客观信息,而所谓的负面影响往往是查询者的主观评价。如果窃电信息被相关部门确认为“不良”,那么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贷时,无法正常获批和享受优惠利率。而在寻找工作或出国留学时,可能被拒之门外。有时,考公务员、提干等也需要提供个人信用记录,如被认定“不良”可能影响前途。

是“无期”的吗?

窃电记录的保存期从结清违约使用电费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期限: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2年,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将保留7年甚至终身。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能酌情修改吗?

一些在房屋租赁和房产交易中吃了冤枉官司,“代人受过”的“窃电户”,如事实查清后,能否修改自己的个人征信系统记录?

针对这一问题,供电部门表示,如果是由供电部门检查人员查清情况的,将根据详细的证据和笔录,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信息;如果是通过诉讼确定责任方的,用户可凭判决书到电力公司备案,并清除相关记录。

企业窃电怎么办?

在“上海市电力公司用户窃电信息标准格式”中,对于企业要求登记中文名称、工商注册号、企业组织机构代码等,但未出现“法人代表”或“总经理”等字样。

一些恶意窃电的企业会常常变换公司名称开业,不停地干着“电老鼠”的勾当。对此,电力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征信系统记录会不断完善,可能加上企业管理者的名字,追责到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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