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批准于伟国担任厦门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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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批准于伟国同志担任厦门市委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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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召开全市领导干部大会 |
中广网厦门6月10日消息(记者陈庚)经中共中央批准,于伟国同志任中共厦门市委委员、常委、书记。
厦门市今天下午举行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中共福建省委副书记于广洲代表中共福建省委宣布该项任命。
于广洲表示,于伟国同志事业心、责任心较强,工作勤奋敬业、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公道正派、原则性强,能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同志,认真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善于调动大家的积极性;作风严谨,待人诚恳,对自己要求很严格注意廉洁自律,中央和省委对于伟国同志的工作是很满意的,认为他担任厦门市委书记是合适的,有利于中央、省委加强对厦门市委工作的领导,有利于厦门良好的发展势头,相信中央和省委的决定一定能够得到厦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拥护。相信伟国同志到任后,会在中央和福建省委的领导下,团结带领市委一班人,紧紧依靠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在原有工作的基础上,把厦门市的各项工作,再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于伟国同志表示,坚决服从中央和福建省委的决定,并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对厦门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中央和省委决定我到厦门工作,我深感担子重、责任大、要求高,唯有勤奋学习、依靠集体、尽职尽责。当前厦门发展正处于一个关键时期,国际金融危机的持续蔓延,给厦门外向型经济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改革攻坚的任务又十分繁重,我们一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在闽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全面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意见,紧紧抓住海西发展的重大历史性机遇,坚持“四求先行”、着力“四个重在”,牢记使命、落实责任,以更加扎实有效的措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以更加积极的作为进一步发挥海西的龙头带动作用。他指出,厦门要勇当科学发展、海西建设的排头兵;着力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打造两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努力构建文明祥和的美好家园。
于伟国同志简历:
于伟国,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文登人,1975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3年1月参加工作,大学本科学历。现任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1973年1月起先后为江苏省太仓长江化工厂工人,太仓布厂工人、干部、厂党支部副书记,太仓县城厢镇团委书记,
1979年9月起在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学习、毕业,
1983年7月起为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干部,
1985年12月起历任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副处级调研员,中央文献研究室副处级调研员、邓小平研究组生平小组副组长,中央办公厅秘书局正处长级、副局长级干部,
1995年8月起在福建省厦门市挂职任市长助理,
1999年4月起任厦门市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
2001年8月起任厦门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2年5月起任厦门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市直机关党工委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市行政学院院长、市社会主义学院院长,校(院)务委员会主任,
2005年1月起任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2006年8月起任省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11月在省委八届一次全会上当选为省委常委。
省第七次、第八次党代会代表,省第九、十届人大代表;中共十七大代表。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资料,2008年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