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民可集团诉讼讨公道
华商报
本报咸阳讯(记者 魏光敬) 本报6月4日报道了《18万买来“黑户股”》一事后,连日来,又有几十名股民来电称自己上当受骗。法律人士建议,针对同类型案件,股民可通过集团诉讼方式解决。
昨日上午,刘洁、张洁两位女士拿着十几份其他股民委托的反映材料再次来到咸阳市中院。刘洁说,2002年在朋友的一再推销下,她以每股2.2元,花一万元购买亨泰公司“原始股”。购买后不久,有个陌生人给她打过电话,说现在每股都涨到4.5元了,如果想出手,愿意多掏6000元购买。刘洁一听股票涨了,心里非常高兴,便积极向朋友推介。随后,亨泰公司指定她到西安中信股票托管公司托管。2005年8月,公司再次电话告知她,交50元更换《赴新上市股权确认书》准备上市。此后再没有消息。
宝鸡的一位赵先生说,当初他跟几个朋友做工程赚了一点钱,当时买股票比较热,在朋友的介绍下,没有经过太多考虑,几个人头脑发热团购了几百万亨泰的股票,谁知到头来这些股票竟是没有经过政府批准的。
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二庭贾有忠法官介绍,几天来,许多股民来询问杨凌亨泰公司股票案。针对目前涉及股民较多、大小金额不等的问题,建议股民到杨凌亨泰公司进行协商,将受到的损失补偿回来。同时,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赔偿,申请财产保全。此外,该案件属于同类型案件,涉及人员多,可以通过集团诉讼的渠道进行诉讼,法院发公告在一定时限内股民进行登记,选举诉讼代表,判决结果适合所有登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