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下命案 司法精神鉴定左右为难
南方周末
对那些犯下命案的精神病人,司法精神鉴定往往迫于外界压力,把病人鉴定为“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甚至“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结果精神病人无法被送到精神病院,反而被送入监狱,给监狱增加了极大的管理压力。更有肇祸精神病人被各方抛弃,处于无人管束的状态,结果造成二度犯罪,成为了悬在社会治安头上的一把刀。
因此,让精神病人住进精神病院,而非监狱,不只是保护精神病人的权利,亦是保障社会安全的需要。
今年4月下旬,轰动一时的杭州“体彩杀人案”作出判决,作案人刘全普尽管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但由于被专家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依旧被追究刑责,被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2008年6月30日中午,多年买彩票而不中的油漆工刘全普,在一名想象中的网友的授意下,将浙江省体彩中心主任视为要谋害自己的仇敌,并从上海赶到杭州,结果将阻拦他的省体彩中心工作人员刺死。
就在该案判决前两个月,黑龙江海伦市的徐丽娜接到来自远隔万里的云南省丽江监狱的电话,称其哥哥徐敏超精神病发作,家人必须得去一趟。
徐敏超是轰动一时的“丽江导游伤人案”主角。 2007年4月1日,因为突发精神病,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无故砍伤20名路人。由于案发于旅游胜地丽江,该案引起多方关注,有中央领导为此专门批示。
徐先后历经两次精神鉴定,第一次被公安部门的法医鉴定为无精神病,第二次则被鉴定为患有“旅行性精神病”,属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病人。
后经调查确认,徐敏超家族中有母亲、奶奶、堂姐等多名精神病人,而徐敏超本人在事发前也有异常表现,曾将自己的手弄破,将流出的血煮食,并分与新婚的妻子。
在认可徐敏超患精神病的同时,鉴定专家还认为,徐在作案时,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并未完全丧失。按照刑法十八条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徐敏超被专家们评定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法院依此判决其有期徒刑15年。
包括其辩护律师在内,在各界看来,相对于徐敏超所造成的危害,这是一个较轻的判决。
和徐敏超相比,体彩杀人案主角刘全普在案发时的精神病症状更为明显,他作案时所产生的妄想及幻觉,被认为是典型的精神分裂症症状。事实上,在被警方抓获之后,由于其没有受审能力,在到精神病院治疗三个月后,方才开庭审判。
参与鉴定的多名精神病学专家对刘全普患有精神分裂症均无疑义。但是,在评定其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方面,专家却出现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刘在作案时处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作案动机是被害和妄想等精神病症状驱使下所为,实际丧失了实质性辨认能力,应评定为无责任能力;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刘虽然在精神分裂症发病期作案,但被害人并非是他的直接妄想对象,其对被害人的危害行为及控制能力并非丧失而是削弱,主张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最终采信了后一种意见,和徐敏超案一样对刘全普作出有罪判决,只是相比于徐敏超案,法院对刘全普的判决显然要严厉许多。
事实上,多年来,精神病人肇祸一直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据估计,我国每年由精神病人引发的刑事案件,达到万起以上。据一份资料统计,仅公安部门用来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安康医院,1988年至1998年十年期间共收治精神病人7.5万人次。
在各种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中,不乏如丽江导游砍人案、杭州体彩杀人案等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由于精神病人作案动机离奇、作案手段残忍,这些案件也是媒体关注的焦点。
左右为难的司法精神鉴定
精神病学专家刘锡伟曾用“疯劫”来概括形形色色的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现象。他认为,由于社会对精神病人的惯有偏见,加上司法界长期以来“杀人偿命”的惯性思维,致使肇祸的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在各方压力之下,不少精神病人因为鉴定专家的错误鉴定或被处死刑,或关进监狱。
刘全普案先后共经过三次精神鉴定。凭借最后一次由上海一位著名司法精神病学专家参加的“限定责任能力”鉴定结论,刘全普被法院一审判无期徒刑。不过,一名参与了第二次鉴定的专家曾公开表示后悔,认为刘更应鉴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这位专家透露,他是考虑到社会影响才同意将刘评定为“限定责任能力”,“我以为他也就被判五年、十年,没想到他会被判无期。”这位专家说。
在司法精神病学界,重复鉴定一直是一个老问题,其中最为有名的是十年前的南通姐妹泼硫酸案:向妹妹泼硫酸的姐姐王逸先后历经五次鉴定,出现了四个不同鉴定结果。而一审法院迫于妹妹一方压力,对前两次“王逸患精神分裂症、无责任能力”的鉴定结果均未采信,而采信了由上海司法部鉴定科学研究所所作的“无精神病,有完全责任能力”的鉴定结论,并一度将王逸判处死刑。在最高院复核该案时,特别邀请全国顶级司法精神病学专家鉴定,最后评定王逸“患忧郁症,部分责任能力”。王逸因此被改判死缓。
据刘锡伟介绍,王逸入狱后不久,就住进监狱系统的精神病院,在服用抗忧郁药物治疗无效后,改用抗精神分裂症药物病情方才缓解。
刘锡伟称,司法精神鉴定有不少是误鉴、错鉴,并由此导致错案、冤案,但从没有人为此承担责任。
据业内人士透露,在司法精神病鉴定界曾有一个潜规则:如果受害者是肇事者的亲人,则易被评定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如果受害人是外人,则多评为限定责任能力。
在不久前举行的第十一届司法精神病学会议上,一位与会专家对鉴定要考虑“社会和谐”的业内流行说法提出质疑:(司法精神鉴定)考虑的社会因素太多,按下葫芦起了瓢,没完没了。如果老这么偏,偏到哪里啊?有没有原则?”
值得一提的是,刘全普案一审宣判之后,据一位参与鉴定的专家透露,当事人双方都不服,受害人一方认为判得太轻,刘应被判死刑,而刘全普的姐姐在听到法官宣判之后,则当庭大哭,并提起上诉。
呆在监狱里的精神病人们
如果二审维持原判的话,意味着精神病人刘全普将可能在监狱中度过余生。而在丽江监狱,当徐丽娜见到了久未见面的哥哥时,几乎认不出来了。
徐丽娜对南方周末记者称,由于徐敏超在发病后骂人、打人,被关进一个单独的屋子里,“脚被脚链锁在铁床头上,手指甲又黑又长,脸也很脏,胡子很长,瘦得皮包骨头……”徐敏超此时已经认不出自己的亲妹妹,对其同样又打又骂。
下午,在监狱安排下,徐丽娜与医生见面,后者称徐敏超确诊为精神分裂症(司法鉴定结果为“旅行性精神病”),与其商定治疗方案。据徐丽娜称,她后来找到监狱管理部门,希望将哥哥办理保外就医,接出去治疗,“毕竟现在我哥是监狱的包袱,我想给警官们减轻点负担。”徐丽娜对南方周末记者说。
然而考虑到徐敏超是一名重罪犯人,保外就医需经必要的法定程序,监狱管理部门并未答应,但同意承担相关治疗费用。据一位专家介绍,国家对于监狱中的精神病人治疗并无特别经费,监狱只能自己负担相关费用。
事实上,全国很多监狱都要面对徐敏超、刘全普这样的特殊犯人。其中不少在进监狱之前就已发病。在刘锡伟看来,其中亦有因为错误鉴定而被判刑者。
2006年,江苏某精神病医院曾应监狱邀请为34名服刑人员作司法精神鉴定,结果28例被评定为无服刑能力,仅6例有服刑能力。这与犯人们在入监前的鉴定结果截然不同。34名犯人中,只有14人曾接受过司法精神鉴定,其中只有2人被鉴定为无服刑能力而保外就医。
精神病人被法院判决入狱后,压力被随之转到监狱方面。因肇祸入狱的精神病犯人多具有攻击性,且由于生活条件差,缺乏基本药物,病情往往会加重,管理人员又无专业知识,经常出现精神病犯人“大闹”监狱的事情,监狱管理人员对此叫苦不迭。司法精神病鉴定专家、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纪术茂教授对南方周末记者称,他常应邀到监狱为精神病犯人治疗,其中一名病人发病时曾将一名狱警打伤。
据中央司法警察学院心理学教授陈立诚介绍,为了加强对狱中精神病人的管理,司法部一位领导曾提议在每所监狱配备一名专职精神科医生。但在陈看来,此提议落实起来将困难重重,因为全国的精神科医生一共才两万名,监狱却有近700所。而且,精神科医生愿不愿去监狱工作也成问题。
据一名知情人士介绍,面对精神病犯人造成的管理压力,监狱有时会通过保外就医的方式,让精神病人“回归社会”。此外,拒收精神病犯人也成为“策略”之一,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一名患有精神病的犯人在判刑后,由于监狱拒收,在看守所呆了4年。
不能再让肇祸精神病人二度犯罪
多年来,年过七旬的刘锡伟一直为争取精神病人的刑事豁免权而呼吁,在轰动一时的马加爵杀人案、邱兴华杀人案、杨佳杀人案中,均可见刘奔走呼告的身影。然而,刘锡伟的呼吁至今无一例成功。南方周末记者在多年报道精神病人肇祸现象后发现,在当今中国,精神病人肇祸的复杂性,已经远远超出了法律的层面。某种意义上,将肇祸精神病人送进监狱,既是法律规定与社会影响之间的艰难平衡,也是对肇祸精神病人管理现状的无奈适应。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不负法律责任的精神病人,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然而现实当中,由于缺乏细化措施,这一要求却很难落实。不少肇祸的精神病人身处农村,家境贫寒,亲人无力看管,无钱治疗。南方周末曾报道过一位精神病人因为肇祸而被亲人无奈关进铁笼的悲剧(详见本报2007年11月14日报道),而此种现象在农村并非孤例。
事实上,当精神病人肇祸之后,家属主动要求法院重判的例子并不鲜见。在他们看来,监狱成为容纳病人的惟一合适场所。
而一些精神病人在经鉴定被判无罪后,由于没有得到妥善安置,结果重复犯案的事情也时有发生。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曾对23例被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回访,发现23人中,有一半以上无人照管,其中有4人二度犯案,其中一人再次杀人。
肇祸精神病人在被释放后再度犯案,成为悬在司法机关头上的一把刀。据《四川法制报》报道,1999年,四川省南部县一名肖姓精神病人将母亲和继父捅死捅伤,后经鉴定为限定责任能力人,但不知何故,肖某并没有送入监狱,却被县公安局释放。9年以后,肖再度杀死二人,当年的办案民警因此被查处。
公安系统的安康医院是安置肇祸精神病人的专门场所。不过,由于经费等种种原因,很多肇祸的精神病人无法入院治疗。
即使有财政保障较为充足的北京市,多年来肇祸精神病人也不能全都入院治疗。如2007年,经鉴定为无责任能力的肇祸精神病人,入住安康医院的只有20%(入其他精神病院的只有几例)。
不过,一些地区已经开始重视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现象。以江西省为例,2007年,在时任省委书记孟建柱的建议和支持下,江西将收治管控肇事肇祸精神病人作为加强社会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全省当年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引发的刑事、治安案件比上年分别下降76%和53%。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精神卫生法已经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这一旨在保护精神病人权益的法律,亦被视为解决精神病人肇祸现象的重要保证。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柴会群 发自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