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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学期学杂费调整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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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尹辅华)昨日佛山市物价局发布公告,从今年秋季入学开始,到佛山市华英学校(国有民办性质)就读的新生,每人需缴纳11000元/学期的学杂费,不过该校住宿费仍按原标准执行。

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召开的“2009年佛山市部分自主招生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新闻发布会”上,包括华英在内的10所民办学校都提出要提高学费门槛。

“他们上报调整学杂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后,我们根据省物价局、教育厅规定,同意该校对2009年秋季以后入学新生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调整收费标准是为了让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能正常运转,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而调整依据是在对学校近两年教育培养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制定的。

据了解,经调整后,该校学杂费为11000元/生、学期(含学费、课本费、资料及作业本费、体检费);学生住宿费将按原标准执行;伙食费、校服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实际开支收取。

该负责人指出,以上标准从2009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按“新生新办法、旧生旧办法”的原则,原在校生的收费按原规定标准不变,但收费应按学期收取,物价部门将监督其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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