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龄女孩助人强奸上了法庭还不知罪
城市晚报
■李曼苓 记者 单丹/报道
本报吉林市讯 17岁的小花直到上了法庭,还不知道自己犯了罪。她强迫同学与另一个男子发生性关系。女同学不同意,结果被强奸。近日,她因强奸罪被船营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据了解,2009年3月的一天,小花与其同学被害人小丽等人一起过生日,席间,小花的朋友小刚等人也来了,饭后又一起去玩。小刚对文静而又漂亮的女孩小丽动了心,想追求小丽,便把想法对小花说了。小花非常仗义地说:“行,她不干,我帮你!”
于是几个人又到一家旅店门口,小丽要回家,小花蛮横地不让其回家,并给俩人提供便利条件,她让俩人上二楼的一个包房内,她在外面等候。随即,小刚向被害人小丽表达了要发生性关系的意思,小丽不同意。小花便拉起皮条,并协助小刚强奸了小丽。
法院认为,被告人小花以胁迫手段帮助他人强奸妇女,被告人小刚违背妇女意志强奸妇女,两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可惜的是,直到获刑,小花也不认为自己犯了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