岛城加强建筑玻璃安全管理 7楼以上外窗需用安全玻璃
大众网-齐鲁晚报
□宋珊珊
本报青岛5月27日讯27日,记者从青岛市建委建管局获悉,建筑工程中玻璃使用有了具体标准,近日市建委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规定15种情况下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偷工减料或者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将通不过竣工验收。
市建委建管局工作人员介绍,建筑工程中安装的玻璃,是不是符合安全标准,该注意防护的地方是否有提示,对居住人日常生活安全都有重要关系,“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部位,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等人走动比较多的地方,都必须使用安全玻璃,才能在应用过程中出现破坏时减少对人的伤害。”
据市建委建管局工作人员介绍,一般的玻璃碰碎后碎片比较大,边缘锋利,对人身危害大,而安全玻璃中间的材料(夹层玻璃)和另一面(单面防爆玻璃)的材料连起来,即使打破也不会轻易掉落,能大大减少对人员的伤害。根据市建委建管局出台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玻璃设计与施工管理的通知》新规定,门玻璃和固定门玻璃,单块面积大于1.5平米的窗玻璃,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七层及七层以上的建筑物外开窗,距离可踏高度900毫米以下的塑料窗,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度的倾斜窗,室内隔断、 玻璃幕墙、电梯及其外围、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等15种情况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偷工减料或者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玻璃的工程将通不过竣工验收。市民在买房选房时可以特别注意这些地方。
此外,建筑工程使用的安全玻璃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识,并且标识清楚不能遮盖。在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处还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或护栏等防碰撞设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出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