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院毕业生告母校案开审
长安街知事
本报讯(记者刘杰)陈娜(化名)在宿舍照顾精神失常的室友时,被对方用水果刀扎伤手臂,留下伤疤(本报去年10月23日曾做报道)。昨天上午,她来到朝阳法院酒仙桥法庭,与室友的母亲、母校中央美术学院对簿公堂,讨要赔偿19万余元。
上午9点,25岁的陈娜在母亲和律师的陪同下走进酒仙桥法庭。她身穿长袖衫,神态平静。2004年,陈娜从河北唐山考入中央美院,和赵小艳(化名)住在同一宿舍。
陈娜回忆说,2007年11月23日清晨,赵小艳醒来就出门了,稍后宿舍管理员将其送回,并嘱咐陈娜和另外一名室友照顾她。自己转身给赵小艳倒水时,她突然拿出一把水果刀,将陈娜左臂扎伤。赵小艳当时也很着急害怕,自己还劝慰她说“没事没事”,然后忍住疼痛慢慢谈判,终于把水果刀要了过来。
“她一着急,就看住我们不让动。另一名室友吓傻了,我胳膊流血也不敢动。”陈娜说,被监禁一个小时后,她才得以打电话报警。几天后,精神医学鉴定显示,赵小艳患有精神分裂症。警方据此认定她当时是无责任能力人,做出不予处罚的决定。
毕业后的陈娜将中央美院和赵小艳一起告上法庭。她认为,学校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反而让自己照顾精神失常的赵小艳,导致自己被扎伤。赵小艳虽然是精神病患者,但也要承担扎伤别人的赔偿责任。她起诉要求学校和赵小艳共同赔偿自己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19万余元,同时撤销给自己的记过处分。
赵小艳的母亲昨天出庭应诉。她说女儿目前还在家休养吃药,她不可能扎伤陈娜,这只是陈娜策划的一场“恶作剧”。“我救了你女儿!你女儿早上说要自杀的啊!”陈娜手掌拍在法庭桌子上,声音尖利地怒向赵小艳的母亲。法官见此情景,赶紧制止陈娜的行为。
中央美院的代理人也出庭表示,学校在此事中已经尽到职责,对陈娜的处分也有正当原因,不同意赔偿。
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庭审焦点
学校事先是否知晓病情?
陈娜说,事发当天赵小艳一早就去找宿舍管理员老师,声称要自杀。老师却把她送回宿舍,让室友们帮忙照顾。学校应该有监控录像。
中央美院的代理人表示,赵小艳一直是个进步向上的孩子,平时只是爱发脾气,没别的症状。医院两次都诊断她是急性短暂性精神病障碍,这种病发病很快,学校不可能有预先的准备。且事发前,赵小艳没对老师说过要自杀。
至于监控录像,中央美院表示,警方已经结案,就把这些录像给覆盖了,愿意为此承担不能举证的责任。
被扎伤没获赔还要记过?
法庭上,陈娜捋起袖子,现出左臂上一道长约10厘米的伤疤。“我去找学校讨要赔偿,学校不但拒绝,还无视我勇救同学的事实,说我旷课给了记过处分”。
对此,中央美院表示,学校已经尽职责,第一时间将陈娜送往医院救治并垫付医疗费,第一时间把赵小艳送去做精神鉴定。给陈娜记过,不是因为这事,是因为她之前的旷课。现在学校可以不追究为她垫付的1万多元医疗费,但不会对她进行赔偿。
■对话·陈娜
用长袖遮伤疤,怕别人问起
记者:你和赵小艳平时关系怎么样?有没有发生过不愉快?
陈娜:我俩同级不同系,白天一般都在外面,只有晚上才回宿舍休息,彼此不是很熟,更谈不上有什么私人恩怨。
记者:你知不知道学校给你记过处分的原因是什么?
陈娜:事发后我赶紧去看病,回来后一边配合警方处理案子,一边断断续续地上课。这期间耽误了一些课程,所以学校说我旷课给记过处分了。
记者:这件事对你的生活有什么影响?
陈娜:我压力很大,才刚刚开始工作。你看我手臂上的伤疤,我根本不敢穿短袖,再热都是用长袖遮着,害怕别人问起来。再有就是精神上,我觉得这是个社会认知问题,我救了室友却被记过处分,心理上难以接受。
记者:所以你毕业后要起诉母校和室友?
陈娜:是的,我只是想解决这个事情,受到公正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