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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属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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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蔚)本市小学和初中免收“教科书费、作业本费”的做法,已经由教育部门的文件规定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新修订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颇具亮点的是,该《实施办法》突显了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正性、社会性和政府职责。

对于近年来社会反响热烈的“就近入学”,其标准和范围究竟该如何把握,一直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就近入学的范围,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布局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各区县应当将入学范围向社会公布。

在《实施办法》中首次列入了“素质教育”一章,这在本市的教育立法中是个创新,而且还从法律层面规定,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科学合理安排学生的课业,不得占用思想品德、体育、音乐、美术、社会实践等课时”“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在昨天举行的本市教育系统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动员大会上,市教委主任薛明扬提醒各区县的教育局局长和校长们,新的《实施办法》不仅对上位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予以进一步的明确和重申,而且还对本市新设定的禁止性规定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发生学校对学生进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或测试、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设置或变相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开除或者劝退等情形的,将由学校所在区县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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