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岁老父告儿子:请搬出我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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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电视机、床垫……昨日上午10点左右,成都崔家店某小区内挤满了看热闹的居民。在十余名法警的监督下,搬家公司工人从一户居民房中搬出了满满一车大件物品(如图)。一位81岁的老人坐在房子外看着这一切。老人叫刘华刚,他说,法警们是来强制执行房屋的,“申请人是自己,而被执行人则是我59岁的儿子刘强(化名)。”
81岁的老父亲为何要让自己的儿子搬出家门?和刘强共同生活了10多年的邻居魏大爷告诉记者,刘华刚育有两子一女,刘强是他的小儿子。1995年,刘华刚再婚,1998年,退休的刘华刚和再婚妻子以3万元的价格集资购买了单位的一套住房,小儿子刘强出了其中的大部分并长期在此居住。刘华刚说,是因为儿子虐待他,所以告上法庭请儿子搬出自己的家。对此,刘华刚的女儿昨天专程赶来,试图劝说父亲打消强制执行的念头,“没想到刚来就挨了父亲的打。”女儿说,哥哥刘强一直对父亲很好,并不像父亲所说经常虐待他.。
据成华区法院工作人员介绍,2008年2月13日,成华区法院曾就刘华刚夫妻告
儿子侵权纠纷一案,做出了一审判决。《判决书》称,房屋所有权证书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房屋所有权人颁发的权利凭证,对这套两居室房屋,从集资到购买再到颁证,均是以父亲刘华刚的名义进行,无证据表明刘强是此房屋的共有人。刘强所出的钱只能视为他与其父亲的债权、债务关系。因此,限刘强在3个月内搬出此房屋。由于刘强一直未搬离,在刘华刚的申请下,法院昨日进行了强制执行。
成华法记者钟蓉实习生朱尉萍摄影刘陈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