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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患癌症 全家挨折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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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知“噩耗”后自暴自弃引发家庭矛盾 事后潞河医院赔偿一万元

晨报讯(记者 颜斐)因被医院误诊为癌症晚期、8天后又在另一家医院确诊无碍,46岁的魏先生在短短的8天内经历了人生的大悲大喜,也一度让自己的家庭陷入窘境。为此,魏先生将通州区潞河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对方返还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记者昨天获悉,通州区法院判决潞河医院返还魏先生医疗费6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万元。

魏先生和妻子都是多年前下岗在家。去年6月3日,魏先生到通州区潞河医院住院治疗。6月17日,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书,确认魏先生患了胰头癌。当天,在潞河医院的反复催促下,魏先生转到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治疗。

据魏先生说,当时医生通知他家人,他的生命最多再维持半年时间,已经无任何治疗的必要,并要求他转院。为了治病,家境窘迫的一家人开始到处借钱。魏先生有3个哥哥,经济状况也不好。因为借钱的事,兄弟之间起了矛盾。为了给父亲凑钱治病,上中专的女儿离家出走,去给人打工卖服装。而魏先生本人得知自己已是癌症晚期后心情异常沉痛,自暴自弃的他每天胡吃海塞,引起了妻子的不满,两人的关系一度恶化。

令魏先生转悲为喜的是,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住院观察8天后,他被诊断为酒精性胰腺炎和胰腺假性囊肿,根本没得癌症。为此,魏先生将潞河医院起诉到法院。

潞河医院辩称,医院是根据魏先生的临床表现、既往病史,结合辅助检查结果作出的诊断,其医疗行为符合诊疗操作常规,不存在过错;其次,魏先生没有发生医疗损害事实,其承受的精神压力与医院的治疗行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被告医院还表示,两家医院作出不同诊断意见,是医疗工作中的正常现象。

法院经审理认为,潞河医院的辩解意见没有确实、有效的证据予以证实,依据不足,法院不予采信。法院最终认定潞河医院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据了解,被告医院现已履行了赔偿义务。魏先生告诉记者,虽然获得了一定的精神补偿,但此事给他本人和他的家庭带来的阴影仍未完全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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