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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玉娇明确表示曾受性侵犯

深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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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一度痛哭失声。
邓玉娇坐在病床上,眼神茫然。 资料图片

■律师称如不及时封存证据就会消失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现场督办此案

综合广州日报、国际在线、京华时报报道 昨日下午5时30分,从北京赶往巴东的两位北京律师夏霖、夏楠与邓玉娇结束一天的会谈后,告知记者该案很可能出现重大取证失误。邓玉娇案发当天的内衣内裤至今没被警方提取。此时距巴东服务员邓玉娇刺死邓贵大案发已有11天之久。

湖北省公安厅副厅长尚武昨日抵达巴东督办此案。

律师呼吁及时取证

昨日下午,两位律师走出看守所后情绪激动。与上午会谈结果不同的是,夏霖律师一度痛哭失声,多次失态,当即请求媒体通过网络发送一份“求救”信息:“我向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什么老师都可以。或向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物证鉴定专家刘开来求助。请大家通过网络赶快找到他们,请他们赶快答复。这里有重要的技术问题,事发11天以后,残留在乳罩、内裤上的指纹或其他物证还能否找到、监测提取。这边地处南方长江边上,潮湿山区,内衣内裤均为纱质面料。”

据两位律师所说,在下午的会谈中,邓玉娇陈述了案发当天的具体细节。据她说,案发之后,她换了一身衣服,随后被警方带到恩施优抚医院。而她换下的衣物则被母亲带回家中。到记者截稿时,警方并未到她家中取证。

因为只是侦查阶段的律师,没有调查取证权。夏霖说:“我要求他们立即去取,他们没有给予明确的答复,说要请示领导。他们没有按照我的要求去及时封存这份证据,如果不及时去封存,根据我的职业判断,这些证据就会消失掉。”

明确表示受到侵犯

夏霖律师说,在会见邓玉娇的过程中,邓玉娇明确说出了自己受到性侵犯的一些情况。他还发现,巴东警方到现在为止都没有提取5月10日那天案发时的内衣内裤。

昨晚9时,两位律师经过与巴东县刑警大队两个小时的交涉,他们的请求还是没有得到明确答复。

邓玉娇告诉代理律师,案发当天,她一直被羁押在野三关镇派出所,并没有被送到巴东县派出所。5月12日,警方把邓玉娇直接从野三关镇送到恩施优抚医院。因此,邓玉娇当天的内衣内裤一直没有更换。

到医院后,邓玉娇因为要换医院的病服,母女俩都不知道情况,邓玉娇换下来的内衣包括外套,全部交给了她母亲。到现在为止,邓玉娇的衣物还在她母亲张树梅家中。

本来张树梅应陪同律师会见邓玉娇完毕,但张树梅却被警方带回家中,取走了邓玉娇平时服用的药物。而张树梅的家在野三关镇,离巴东县城有三个多小时的车程。两位律师急忙告知张树梅保存好家中所有证物。

当晚,律师要求见当地有关负责领导,请求保护证据,均被告知此案由专案组办理。最后安排了巴东县刑警大队的负责人李队长会见了他们。

夏霖律师在刑警大队笔录了一份报告,主要报告了一个重要情况:邓玉娇的胸罩和内衣到现在还没去提取。

未见她有精神异常

“5·10”案件发生后,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两位律师免费担当了邓玉娇案侦查阶段的代理律师。两位代理律师5月17日到达巴东后,经过3日等待,终于接到巴东公安局同意会见邓玉娇的通知,并于昨日上午9时30分,首次在巴东看守所见到邓玉娇。

案发后,邓玉娇就被送往恩施优抚医院,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立案的邓玉娇于5月19日下午被警方带回巴东县看守所。两位律师昨日上午在看守所见到邓玉娇。夏霖律师上午结束会见时,从看守所出来打了一个“V”字形的手势,“总的说来,今天还算顺利”。

“与她交谈过程中,她逻辑清楚,一点也看不出她有精神异常。”律师非常肯定地告诉记者。邓玉娇代理律师夏霖描述,邓玉娇状态良好,思维敏捷。

■焦点

异常?抑郁?案情存有几大疑点

现在外界最为关心的是邓玉娇案将走向何方,其中有几个疑点对案情的进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最关键的是邓玉娇是否存在精神异常。案发之初,各种报道均称邓玉娇精神抑郁,且现场发现了治疗抑郁症的药物。但不知从何时起,“精神异常”这个和抑郁有着重大差别的词开始频繁出现。16日,据邓的主治医生李昱称,由于警方目前并未办完委托医院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的相关手续,同时为了使最终的鉴定结果更客观公正和有说服力,医院目前并没有正式对邓的病症展开鉴定。

邓玉娇的律师说,他们并没有要求对邓玉娇进行异地鉴定,这是媒体的误传。虽然邓玉娇母亲昨日告诉记者,为了给邓玉娇进行精神鉴定,她还自掏两千多块钱,但代理律师夏楠说,邓玉娇告诉他们,目前她还没有接受任何精神鉴定。

其次,关于水果刀的来源。律师说,邓玉娇谈到,水果刀是她自己买的,放在包里。案发后,法医对邓贵大进行了尸检,尸检中发现,邓贵大颈部、肩部、胸部被刺,三刀中两刀致命。作案凶器为一把三寸长的水果刀。如果按照邓玉娇受到性侵害的说法,邓玉娇使用这把水果刀进行了自卫。

推坐?按倒?两次通报措辞微妙

在巴东警方先后于12日和18日发布的通报中,记者发现,原先通报的“特殊服务”一词,再次通报时改称是“异性洗浴服务”;原先通报的“按倒在沙发上”,再次通报时称是“推坐在沙发上”,其他各种细节和之前通报一致。

已经通报一次了,却还要再通报一次。虽然只有几字之差,但这几个字的差别肯定不小,不然,就不需要再次通报了。

那么,前后两次通报中的那两个词语有什么区别呢?很显然,第二次通报的两个说法都比以前变轻了。当初看到“特殊服务”时,大多数人想到的肯定是“性服务”,因为这是最普遍的“特殊服务”,“异性洗浴服务”显然没有“性服务”那么恶劣。

而“推坐”与“按倒”的区别更大,因为“按倒”带有人身控制的意味,侵害的程度更强,“推坐”的情节则轻得多。

连日来,有很多人为邓玉娇辩护,而辩护的重点就是她的行为应该属于正当防卫,理由是她当时正在遭受严重的侵害,即性侵害。综合前次通报的“特殊服务”以及两次“按倒”并脱不开身的情形,确实很容易让人得出性侵害比如“强奸”正在发生的推断。

而将“特殊服务”明确为“异性洗浴服务”首先排除了邓贵大的性意向,而将“按倒”换成“推坐”明显减轻了邓玉娇受迫的程度,因为“按倒”是持续的肢体侵犯,而“推坐”只是瞬间的肢体接触——前者的强奸意味更浓,受害者持刀防卫的必要性当然也更大。

巴东警方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修正?依据是什么?迄今为止,外界没有听到当事人邓玉娇的任何说法,几名目击者的说法也不得而知。

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

律师擅自披露案情

严重违反有关规定

5月21日,巴东县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欧阳开平就“邓玉娇案”的最新情况及公众关注的问题接受了记者专访。

记者:“邓玉娇案”发生后,社会各界广为关注,各种议论很多,请问巴东县委、县人民政府采取了哪些措施?

发言人:“邓玉娇案”发生后,巴东县迅速成立了“邓玉娇案”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案件侦破、涉嫌违纪人员查处和娱乐场所专项整治专班,明确提出了不隐瞒、不偏袒、客观公正、严格依法办案的要求,紧锣密鼓地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记者:“邓玉娇案”办理的最新进展情况如何?

发言人:“邓玉娇案”已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关注,目前此案正由湖北省恩施州公安局组织侦办,湖北省公安厅派员指导办案。“邓玉娇案”目前尚在侦办阶段,一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我们将及时予以公开。

记者:有媒体报道,邓玉娇向其律师反映自己被强奸了,是否属实?

发言人:我们认为,在案件侦查阶段,律师在会见邓玉娇后擅自对外披露案情,严重违反了有关规定。至于邓玉娇是否被强奸了,在律师会见之前,邓玉娇从未向公安机关讲过,侦查人员在现场勘查时,也未发现可疑痕迹物证。

巴东县公安局长:

邓玉娇仍是嫌疑人

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18日,巴东县公安局发布“5·10”案件情况通报。20日,巴东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接受了专访。警方称,已将邓送回巴东看守所。

记者:据我们了解,邓玉娇20日下午1点多办理了出院手续,之后送到了哪里,是不是意味着司法精神病鉴定已经完成?

杨立勇:她被送回了巴东县看守所。这是应恩施州优抚医院的请求,前期阶段性工作结束了,需要我们接回去。司法精神病鉴定比一般伤残鉴定要复杂,必要时,还会再到医院去观察。司法精神病鉴定还没完成,还在观察。结论没出来前,她仍是立案侦查的嫌疑人,还得羁押。

记者: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就是一张单人沙发,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服务员在,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

记者:恩施州优抚医院有鉴定资质吗?媒体曾报道,邓玉娇送进去后被捆绑,并哭着喊“爸爸,他们打我。”

杨立勇:恩施州优抚医院是湖北省指定的司法精神病鉴定的机构。我想,那不叫捆绑,那是必要的保护性约束。她为什么喊“爸爸”,只有她自己知道,但我向你们保证,公安机关没有打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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