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罗斯科·庞德

法制网-法制日报

关注

罗斯科·庞德(RoscoePound,1870~1964),美国著名的法学家、教育家、社会学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1870年10月27日出生于内布拉斯加州林肯城的一个法官家庭。他从小受到其父亲的影响,有志于从事法律工作,但是却从未获得过正式的法学学位。1889年到1890年,他曾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学习,后来成为职业律师。他担任过内布拉斯加州大学法学院院长,西北大学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10年他来到哈佛大学任教。1916年庞德被任命为哈佛法学院院长,任期长达20年之久,这段时间也成为哈佛法学院的黄金时期。1946年和1947年,他曾两次来华,并担任国民党政府教育部和司法行政部顾问。

庞德著述颇丰,其中《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一书别具特色。庞德认为法律实际上是社会控制的一种工具。对社会的控制有三种主要的方式,即法律、宗教和道德,而法律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他认为,人的本性既有合作的一面也有自利的一面,自利的一面让人们互相争斗。为了维系社会的存在,法律需要控制人们的本性,达到相互利益的平衡,这就是法律的正义所在。《通过法律的社会控制》集中体现了庞德的法学思想,也成为社会学法学的一部经典之作。

肖崇俊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