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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2000元拉女法官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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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肖清秀

原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白继文 法院供图

白继文和肖清秀,前者曾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后者曾是西双版纳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同样刚刚过四十岁的他们,因一件毒品案被牵出送上被告席。近日,肖清秀因受贿、徇私舞弊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白继文因受贿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据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5月份肖清秀在审理张锐毒品案时,收受其2000元贿赂。之后,肖清秀对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张锐,非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张锐在监外执行期间,又因贩卖毒品罪,被哈尔滨市公安局逮捕。张锐被捕后,牵出了肖清秀。

检察机关发现,肖清秀除了对张锐一案非法办理以外,在2004年12月至2008年4月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两名案件当事人送的贿款28000元。公诉机关认为肖清秀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受贿罪应被判刑,但是其在案发后积极退赃及有自首情节,可从轻处罚。庭审中,肖清秀对于公安机关指控的受贿罪无异议,对于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有异议。其辩护人指出,对犯罪嫌疑人张锐实施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是合议庭及审判委员会集体研究讨论的结果,不是肖清秀个人能力所能决定的。故其行为不构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法院经过审理,于5月7日判处肖清秀3年有期徒刑。

此外,根据普洱市检察院的指控,2006年至2008年期间,白继文先后担任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但也就是在这两年里,白继文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由其本人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家属及辩护人的贿送款10次,赃款数额达15万元。

2008年10月8日,普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张锐一案涉及职务犯罪”的立案要求,对白继文开展调查。经查,2007年5月的一天,在景洪市广东品味居饭店,白继文收受了张锐毒品案的委托辩护人为感谢其在案件上给予的关照而送的人民币10000元。

庭审中,白继文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证据均没有异议,但辩称公诉机关所指控其受贿的事实是他主动交代的,构成了自首,要求从轻处罚。鉴于白继文交代事实完整,悔罪态度好,退缴部分赃款,法院决定给予被告人减轻处罚,判决被告人白继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00元。本报记者 于向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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