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交警被刺案 两凶手一审获死一
生活新报
被告表示将提起上诉
![]() |
庭审现场
小两口结婚不到一年,警察丈夫就在与歹徒的搏斗中离开了深爱的妻子,李宏专走后,付树梅每天只能对着丈夫的遗像表达自己的思念。昨日9时,红河州中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两被告人死刑时,付树梅立刻冲到家里,对着丈夫的遗像,将这个消息告诉了丈夫,以告慰丈夫在天之灵。
“就是他两个。”昨日,在法警的押解下,肖成华、王昌品两名犯罪嫌疑人低着头走进了法庭,参与旁听的群众开始小声议论。坐在原告席上的被害交警李宏专的父母以及前来参加宣判的李宏专的妻子付树梅三人的表情则有些凝重。
2008年11月16日,肖成华在蒙自城区遇见被告人王昌品,两人经过商量遂产生抢劫女性首饰的念头,并商定由王昌品动手抢劫,肖成华在旁观望伺机帮忙。当日19时许,两人在蒙自县城内看到陈某、梁某两名妇女,便决定实施抢劫。尾随两人至蒙自县义正路43号依丽亚婚纱店门前坡处,王昌品冲上去抢夺陈某的金手链,并将陈某拉至振兴购物广场与依丽亚婚纱店之间的小巷内实施抢劫。
此时,途经此地的蒙自县公安局芷村镇交警李宏专见状便上前制止。肖成华看见同伙被按住,便拿出刀朝李宏专的胸部刺了一刀,随后逃离现场,王昌品趁势挣脱并抢走金手链。李宏专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李宏专系锐器损伤心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公诉机关以两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犯抢劫罪向法院提起讼诉。
4月15日上午,红河中院公开审理此案。昨日9时,红河中院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抢劫罪依法判处两被告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被告人当庭表示对法院的认定事实无意见,被告人肖成华表示不上诉,而被告人王昌品则认为法院量刑过重表示要上诉。
■争论焦点一
被告代理人:希望轻判两人
庭审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两被告的指定辩护人仅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肖成华的辩护律师认为,肖成华不是实施犯罪的谋划者,致人死亡的结果不是其主观意图,其认罪态度好,量刑时要与同案犯有所区别。王昌品的辩护人认为,王昌品抢夺他人财物是因无生活来源,只是一时冲动才酿成大错。王昌品作案时年仅22岁,案发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望法庭对王昌品酌情减轻处罚,作出与罪责相当的判决。
法院:肖成华系累犯应重处
红河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肖成华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关于被告人肖成华认罪态度好,抢劫的主意是被告人王昌品所提出的辩护意见与本案查明的事实相符,但肖成华不是实施暴力的策划者,量刑上应与同案犯王昌品有所区别,对肖成华酌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不符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不予采纳。此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成为对被告人王昌品从轻处罚的理由。虽然被告人肖成华、王昌品认罪态度较好,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争论焦点二
被告:“拿刀来夺”谁说的?
“抢劫女性的金首饰是被告人王昌品先提出来的。”被告人肖成华辩称,王昌品被按住时,还大声叫他“拿刀来夺”。辩护人认为,肖成华身上所带的刀,是在与同案被告在相遇及预谋实施抢夺行为前就持有的,并非为其实施抢夺罪行而专门准备。在具体实施抢夺罪行的过程中,在肖成华拿刀刺人这一情节,事实上是早已知晓肖成华有带刀习惯的同案犯王昌品为抗拒抓捕,从而向本案被告人肖成华发出指令的。对于同伙攻击,被告人王昌品则反击称,抢劫是肖成华先提出来的。他认得肖成华有刀,他被按住后叫过肖成华“拿刀来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