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耳聋维权苦无声 律师纸笔作口代诉求
哈尔滨日报
实习生 彭博 本报记者 徐建东
在道里区残联维权部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下,苗凯等3名聋人经过近两年的维权,终于打赢了房产官司,日前法庭宣判三名聋人原告胜诉,近日即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了帮三名聋人维权,律师一直用纸和笔与他们交流。
苗凯、苗旋等4兄妹均有耳聋残疾,多年前他们居住地动迁时,开发公司给他们的动迁米数不足,为此他们兄妹4人多次找有关部门,2006年底终于得到一套住房补偿。据苗凯介绍,当时兄妹4人商量决定该房为4人共有财产,因兄弟苗旋的单位可以报销包烧费,所以用苗旋的名字办理了产权证。
2007年6月,苗凯、苗旋4人经协商签订了共有财产协议约定,明确该房屋归4人共同所有和管理,如果其中一人病故,房屋和室内物品与其配偶和子女无关。同年7月,苗旋因病去世,房产本应由苗凯等3人继承,可苗旋的儿子却声明该房的产权作废,并到房地部门要求法定继承并办理过户手续。
苗凯等兄妹3人无奈找到了道里区残联维权科。接待他们的雷晓黎用纸笔和他们交流,得知他们求助的事情后,立即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虽然房产纠纷不在法律援助范围之内,但由于求助者为残疾人,中心还是破例决定对他们进行法律援助。马勇律师首先把需要了解的情况用笔写出来,苗凯等人叙述事实经过和所有的证据。经过多次交流,马勇终于全面掌握了他们起诉的原因。
由于产权声明作废后60天即可办理法定继承过户手续,时间非常紧迫。马勇先后20多次开着私家车带着他们到公安机关、房产部门和法院取证、起诉、取传票。在此期间,遇到需要苗凯等人出面的事情,马勇和雷晓黎就提前一天把电话打到苗凯亲属家,再由他们转告苗凯等人,终于及时起诉立案,他们对该房屋进行财产保全的申请得到了批准。
在庭审过程中,苗凯4兄妹签订的共有财产协议成为最有利的证据,但苗旋之子苗某某却提出协议上父亲的签名字体不是本人所签。为此,法院委托市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为“四人共同协议书”中签名“苗旋”字迹与苗旋字迹是同一人所写。结论作出后,苗某某不服,于今年4月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于是,法院又委托省边防总队医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结论和第一次相同。为此,法院判定该房产归原告苗凯三兄妹共同所有。苗某某不服判决,又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此时,进入中院的案件区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已经没有资格再为原告代理、辩护,应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但苗凯三兄妹非常信任马勇,并找到市法律援助中心坚决要求马勇继续代理,最后市法律援助中心特批,决定仍由马勇对三人进行法律援助。
日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苗某某的上诉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近日苗凯三兄妹将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