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跨国邮寄毒品案开审
三秦都市报
博士、“海归”、私企老板组队以减肥药名义制造并走私毒品
一个由博士生、出国留学生、私企老板等5人组建的团队,经营的“事业”竟然是涉嫌制造、走私和贩卖毒品的勾当。
据指控,5人非法购买大量原料,自行加工生产成片剂,打着减肥药的名义将毒品邮寄销往国外牟利。他们非法销售毒品,获利40多万元。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承办检察官说,造价低、周期短、制造工艺简单的新型毒品越来越成为毒贩们的首选,破获的此类毒品案件也呈增长趋势。
此案涉及江苏、广东、辽宁、北京、天津、陕西等省及直辖市,在国内涉及地域广,生产费用来自国外,成品最终销往国外,兼具跨国犯罪特点。
昨天上午,这起由北京海关缉私局破获的全国首例“利用邮递渠道以减肥药名义走私毒品案”在二中院开审。
庭审现场同“被告”父女法庭尴尬见面
9点45分,5名被告人被带上法庭,而被告单位——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也站在了法庭上。
作为唯一的女性被告人——该公司30岁的副董事长叶某一直没有抬头,直到审判长问她是否申请回避时,她抬起头说:“我要求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回避!”
审判长告诉她,这个请求不合程序,没有同意。记者在起诉书上看到,被告单位昨天到庭的法定代表人叶某,62岁,是女被告人叶某的父亲。
法庭上,黄某第一个受审。“香港人只说原料不好找,没说过这是禁药。我认为是私自制药,没想到那么严重!”黄某在法庭上并不承认自己制造、走私毒品的事实。
黄某说自己拿到配方和样品后,找到博士方某。方称要化验是否为减肥药才能做。方检验后,说这是减肥药,成分是“芬氟拉明”,可以生产。
“方没说违法,说问题不大,能找到原材料生产。我不知道芬氟拉明是什么。”黄某说。黄某与香港人谈好了价格,每片5毛钱。第一次,2007年6月份,他按香港人要求做了30万片,按客户提供的地址发到了国外。然后不停地接单子,不停地发货。到2008年4月份,他们大概共做了180万片左右。他在其中挣了大约40万元。黄某说,他们按对方要求,用防水防压的气泡信封将药品包装成小包,填写地址发往国外。“现在我才知道没有审批不能生产!”
上午11点,本案中学历最高的被告人方某被带上法庭。“我没有走私,药品的生产、销售我都没有参与,我只知道他们是要卖到国外,但具体的手段我不知道。”方某说。
方某还表示:“我承认我犯罪了,但走私和制造这两个罪我不承认。我当时不知道是管制药品,只知道可以做减肥药,我是到了2007年年底才知道。”
庭前采访减肥药寄美国引发怀疑
据检察机关介绍,2008年4月17日,在角门邮局里,北京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出境快件进行检查。忽然,一个寄往美国、申报名为地衣减肥片的国际特快邮包引起了海关关员的警觉。
国内的减肥药最早都是“舶来品”,是从西方国家传到中国的,难道一个美国人会从中国买减肥药?
再看邮包的外包装,只用编织袋草草地包了一下,保价也不高;国内的减肥药一般一二百元,而通过国际邮件寄往美国仅邮资就需上百元,这不明显赔本吗?
带着一连串的问号,海关关员立刻对该邮包进行了风险分析,并依程序,打开了包裹进行现场实物检查。
邮包中都是一粒粒的蓝白色药片。经鉴定,白色药片是一种叫“芬氟拉明”的毒品,属于国家《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二类精神药品。
露馅
抓获邮寄人幕后老板被擒
侦查机关迅速成立了专案组,开始蹲守和调查。结果从4月17日到21日,一共在邮局发现了7件同样的邮件,邮寄者是一个姓袁的男子。
同时从西安也传来消息,在4月10日,查获了同样的邮件。所有药片的成分均为芬氟拉明,收件的地址也不尽相同。专案组分析,这应该是个走私毒品的团伙。
经过秘密调查,很快,一个姓黄的男子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侦查员们发现,黄某不定期地找人邮寄药品,除了北京、西安之外,还有天津。
专案组将黄某定为一号目标,对其进行24小时秘密跟踪,结果又发现了方某、张某、叶某和袁某。经过10多天的侦查,在掌握了确凿的证据后,4月29日,收网行动开始了。
4月29日,黄某被抓获;30日,张某落网。随后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经检察院查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黄某指使方某、张某,从袁某处购买国家规定管制的精神药品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共计84.5千克,交由他人制造成品药158万余片(重365.58千克),以减肥药的名义,采取邮寄方式销往国外。其中82.18千克被海关查获。
案件中,某化工有限公司也是被告之一。该企业董事长叶某2006年上半年,组织生产右旋芬氟拉明原料药84.5千克,并于2007年6月至2008年4月间全部销售给被告人袁某。
制毒
药物领域博士“抓技术”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在团伙中,黄某是老板,所有人都由他单线联系。
今年34岁的黄某是广东人。以前做服装生意,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了一个香港人。两人在闲聊中,黄某感叹服装生意不好做,利润低。“有条挣大钱的路子,主要看你敢不敢做?”香港人试探性地问。
“什么生意,说说看。”黄某来了兴趣。香港人拿出几个药片给了黄,告诉他这个是一种叫芬氟拉明的减肥药,同时还给了黄一个配方。香港人告诉他,有个以色列人可以出资金,只要黄某能够生产出药片,以色列人包销。
拿到药片,黄某立刻想到了自己认识的一个大哥方某。今年44岁的方某不仅是个博士,还在中山大学药学院药物研究与开发中心担任技术总监。
方某确定这个小药片的成分是芬氟拉明,在黄某的游说下,方某同意一起做这个“买卖”。
“海归”牵线搭桥买原料
方某从网上找到生产芬氟拉明的制作工艺流程,但他没有原料,也没有正规的批文。
通过搜寻,方某从网上众多的候选人中选中了袁某。袁某虽然只有28岁,但出国留学回来后进入江苏省某研究所工作,凭着自己的专业知识,工作之余在网上发布信息,做起了买卖。
检察官说,当方某向袁某求购芬氟拉明原料时,其实袁某自己根本没有这个东西,在网上搜寻了一圈,袁某相中了叶某。
叶某是江苏某化工有限公司的副董事长。承办检察官说,叶某非常清楚芬氟拉明是国家二级精神管制类药品,他们公司不能买卖和生产。但是送上门的生意为什么不做呢?
于是,叶某给袁某提供了两种样品:芬氟拉明和右旋芬氟拉明,后面一种的质量更好,价格也贵一些。
袁某又将样品给了方某,经过检验,方某选定了右旋芬氟拉明。资金有了,原料也有了,还缺一个联络人。此时,恰巧24岁的小舅子张某来投靠方某,让方某帮助找工作。于是方某将张某也拉了进来。
手段
害怕被抓不同城市邮寄
承办检察官说,拿着资金,方某将原料压成药片,黄某根据香港人给的地址,将第一批药片通过邮局寄往了美国。反馈很快就回来了,买主非常满意,认为药片的质量很好。
于是第二批订单又来了。随着生意越做越大,方某找到一家生产厂家,由该厂进行加工。
芬氟拉明是国家二类精神类管制药品,国家药监局明文规定不得随意买卖,更不能销往海外,如果违规均按照买卖毒品论处。
为了不“引火上身”,承办检察官说,黄某找不同的人,从不同的城市往海外邮寄。涉及的城市有北京、西安和天津。每次香港人通过电子邮箱,告知发货的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