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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肇事逃逸 挂靠公司遭“强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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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车祸,彻底改变了王金丽的人生。从嵩明来昆打工的她不得不面对自己伤残的事实。法院终审判决肇事的哥承担责任,但王金丽却迟迟没拿到赔偿款。昨天,盘龙区法院执行法官对肇事车所挂靠的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进行了强制执行。

2004年4月29日,王金丽骑着一辆三轮车在穿金路金庭小区附近行驶时,与她同向行驶的出租车司机郭自海因伸手捡掉在车内的名片,驾车撞向了王金丽,致她全身多处受伤,后被鉴定为四级伤残。

经交警部门调查,肇事出租车挂靠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郭自海向市民陈秀仙租用,郭自海负全部责任。事后郭逃离现场,至今下落不明,车主陈秀仙为伤者垫付了14万余元医疗费。

2005年11月,王金丽分别将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车主陈秀仙、肇事司机郭自海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7.9万余元。2007年9月,盘龙区人民法院判令四被告赔偿王金丽14.6万余元。判决下来后,保险公司依约将1万元交到了王金丽手中,但陈秀仙认为自己先前已垫付了14万余元的医疗费,已无能力赔偿。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也认为公司与出租车之间只是挂靠关系,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双方均拒不履行判决。

■处理:昨日上午,盘龙区法院执法人员来到武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搜查。执行法官从该公司账本上查到了公司开的两个银行账户,当场向银行申请,将账户上的1万余元扣划到了法院指定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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