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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启动部队人员二代身份证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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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南宁5月5日消息(记者张垒)5月5日上午, 首批30名驻桂解放军、武警部队官兵代表领到了自己的第一张二代居民身份证和首发证书,这标志着驻桂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正式启动。

展示身份证

展示身份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规定,“正在服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不领取居民身份证,由中央军委和武警总部颁发军人和武装警察身份证件”。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部队人员以公民身份参与社会事务越来越多,由于没有居民身份证,在诸如储蓄、保险、买车、购房等涉及个人权益事务时造成诸多不便。为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将军队、武警部队人员纳入了发放居民身份证范围,并授权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部队人员申领居民身份证的具体办法。

办法规定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的范围是:军队、武警部队现役军官、警官、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由军队、武警部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和待移交人民政府安置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等。其中,已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其居民身份证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不再换领新证。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发放身份证

根据公安部和解放军四总部的要求,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文字信息和人像信息的采集、录入、审核等工作,由部队团级以上单位统一组织。居民身份证信息的受理、审核和证件签发、制作、发放工作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

据悉,目前我区公安机关已完成了300名驻桂部队人员居民身份证的制证任务,驻桂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我区将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为驻桂部队人员申领发放居民身份证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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