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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上查超载遇车祸 19名村民状告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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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坡路段执勤过程中,交警将违法超载的农用车拦下,结果就在坡上,两辆货车相撞,并将交警和农用车乘客挤到田地里,导致一名交通协管员死亡,农用车19名乘客受伤,其中两人被截肢。这是去年10月5日在大理宾川县境内发生的惨剧。昨日,大理市法院开审此案,19名伤者联名起诉,要求交警等6被告赔偿他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400余万元,其中截肢者张应花提出98万元的赔偿额,另一截肢者提出总额达219万元的赔偿。宾川县公安局是该案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之一。

惨剧:交警执勤遭遇重大车祸

去年10月5日15时20分许,宾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周争鸣、詹友金等4人在凤太线K21处发现宾川县大营镇排营村委会西村驾驶员杨治忠,驾驶一辆拖拉机载村民19名,詹有金等执勤人员要求杨治忠接受调查。“因为当时处在上坡路段,杨治忠怕出事故,没有停车,要求在安全的地方再停。”一受伤村民告诉记者。见杨不配合,交警强行将农用车拦下并查看证件,并要求所有村民下车。

就在此时,惨剧发生了。同方向途经此处的刘超驾驶一中型货车准备超车,与坡上王星明驾驶的货车会车,由于道路狭窄,双方避让不及,王星明的车右前轮与道路南侧挡墙刮擦,左侧车体及后视镜与刘超车体左侧中后部及左后轮相撞后,王星明所驾车失控冲向左侧发生侧翻,并与停放于路边接受检查的农用拖拉机左侧及车旁人员相撞,致拖拉机及车旁部分人员坠下道路北侧的农田内,造成执勤协管员詹友金送往医院途中死亡,19人受伤,3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刘超负此次交通事故主要责任,王星明负次要责任。刘超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于同年11月11日被公安机关逮捕。

伤者:事故鉴定没提交警责任

“宾川县交警大队在事故中有责任,我们不认可事故责任认定,那是交警在包庇自己人。”庭审中,事故后遭受截肢的张应花说,她认为交警在危险路段执勤是导致惨剧的一个因素,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她的观点得到了其他受伤村民的一致认同,因此,他们向驾驶员刘超及宾川县公安局、驾驶员王星明、宾川顺发公司(刘超货车挂靠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大理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要求赔偿他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400余万元,其中被截肢的两人分别提出98万元、219万元的赔偿。

公安:我们不是事故责任主体

赔偿要求被公安局当庭拒绝。代理人表示,当时交警执勤是正当的,并没有危险路段不能执法的规定。越是在危险的路段,更应该及时制止交通违法行为。“我们并不是事故责任主体。”两名肇事司机都表示愿意赔偿,但他们称没有赔付能力。而两家保险公司则表示,赔偿额度只在12.2万元,太平洋保险公司大理支公司表示,此前已支付10万元到医院作为伤者医药费,只需再补付2.2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洱源支公司也表示,已为伤者支付12.2万元医药费。顺发公司称,肇事车只是挂靠在公司,公司没有责任。

庭审从上午9时一直持续到下午5时40分。由于人数众多,光是核实当事人身份就花去了两个多小时。接下来的调解因伤者情绪激动,没有任何进展,法庭决定改期宣判。

驻大理记者 周定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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