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干部提拔前十二事项要报告
金羊网-新快报
●省委组织部推出7个有关干部选拔任用政策机制的文件
●省管干部提拔前须报告的12项个人信息中包括配偶子女经商及涉外情况等
■新快报记者 尹辉 实习生 高艳
省管干部提拔前须报告配偶子女经商及涉外事项。近日,经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推出七个文件,严格控制干部职位职数,完善从干部初始提名到考察、决策、监管等各个环节的政策机制。
《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具体规定了对领导干部在提拔任用前应当负责地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的范围、方式和程序,重点是解决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考察对象的重要社会关系、婚姻变化情况、计划生育情况、配偶及子女涉外事项、经商办企业情况等12项隐蔽信息注意不够、掌握不全、情况滞后的问题。
根据此次出台的有关规定,干部选拔任用初始提名的渠道进一步拓宽,任现职级以来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可由组织上根据职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直接提名;民主推荐干部人选,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应到会(应谈话)人数三分之一的,近3年内年度考核曾被评为基本称职、不称职或不定等次的,经核查发现有“拉票”行为或搞非组织活动的,一般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省管干部公示由任前公示前移至考察前公示,考察对象需在考察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文件同时决定,近期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担任乡镇领导干部和从优秀大学生村干部中招录乡镇公务员。
■须报告的12项个人信息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情况;
●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本人养育2个及以上子女情况;
●配偶、子女在国(境)外学习、工作、定居情况;
●本人持有效因私出国(境)证件和近5年因私出国(境)情况;
●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加入外国国籍,持有外国护照,领取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居留证,退出中国国籍情况;
●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情况;
●本人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在本人工作所在地或工作的行业领域经商办企业的情况,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情况;
●配偶、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情况;
●配偶、子女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情况;
●本人在社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事业单位兼职、领取报酬及持股情况;
●其他应向组织报告或与考察干部相关的事项。
■七个文件
《关于严格干部职位职数配备管理的若干规定》
《规范领导干部初始提名试行办法》
《关于进一步做好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工作的意见》
《省管干部考察对象公示试行办法》
《省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试行办法》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试行办法》
《关于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党政领导机关干部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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