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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人血白蛋白谁之过?通州宣判渎职案

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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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徐德高 通讯员倪子昊 袁国明)4月22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对王军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案、受贿案终审判决的下达,由通州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该市首例特大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件背后的2名渎职犯罪被告人以及从查办该渎职犯罪案件中带出的3名其他犯罪被告人,全部领到了有罪判决。

法院审理认定,原系南通市如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科科长的王军,在主办李向阳、佘永红等人无证经营假药案中,接受了涉案人员亲友的礼物及说情,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放纵李、佘等人销售假药的犯罪行为,并致使李向阳等人在通州、海门等地继续销售假药,造成数十人在使用假药中出现畏寒、发热、休克乃至死亡等严重后果,王军的行为已构成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此外,王军还于2005年至2008年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3.18万元。2008年12月5日,通州市法院一审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处王军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王军上诉后,南通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2005年9月,南通市如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副局长秦霞在查处如皋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徐炜和该公司丁堰分公司经理刘萌力非法销售假人血白蛋白案件中,接受他人请托,收受被调查对象财物后,徇私舞弊,以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对徐炜、刘萌力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2.5倍罚款的行政处罚,以罚代刑,放纵犯罪。今年4月10日,通州市法院一审以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判处秦霞免予刑事处罚。

通州市检察院在查处王军渎职犯罪中还发现,如皋市某医院仓库保管员李新明在明知其弟李向阳(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因涉嫌销售假药罪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并明知参与销售假药的南通市某医药公司业务员冒志祥(一审以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退给李向阳的40瓶假人血白蛋白是刑事案件重要证据的情况下,为帮助其弟李向阳减轻罪责,将该40瓶假人血白蛋白转移销毁,给查案取证制造了困难,其行为已构成了帮助毁灭证据罪,通州市检察院遂立案侦查,同时还查明了李新明于2005年至2008年间,利用担任仓库保管员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2008年10月23日,通州市法院一审以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李新明有期徒刑一年,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缓刑二年。

通州市法院对上述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后,除王军外,其余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至此,这起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的假人血白蛋白案背后的渎职等犯罪案件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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