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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工挂倒骑车人 环卫所赔偿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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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毕均讲述事件经过

绵阳三台县环卫所环卫工人何毕均正在大街清扫,骑车人李雪从背后经过,何毕均扬起的扫帚挂在了李雪的自行车龙头上,导致李摔伤住院,先后用去医疗费2万多元。随后,李雪将何毕均及环卫所起诉至法庭,要求赔偿各种费用23000余元。三台县人民法院两次审理,近日主持双方调解,终审裁决环卫工人何毕均不承担法律责任,由环卫所补偿李雪4000元人民币。

清扫大街环卫工挂倒骑车人

去年8月6日清晨6时许,三台县环卫所清洁工何毕均像往常一样,早早来到县城西外街清扫路面。

正埋头扫地时,后面冲来一辆自行车,从何毕均身旁急驰而过;相遇瞬间,何毕均扬起的扫帚,正好挂在自行车龙头上,骑车人李雪立即摔倒在地。

在何的帮助下,李雪被送往三台县人民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骨折”。住院期间,何毕均买了水果到医院看望李雪。

10天后,李雪出院,由于“左尺桡骨骨折钢板螺钉内固定”,医院已经产生的费用以及后续治疗费用共需2万余元。围绕这笔钱,李雪多次找何毕均及其单位商议,要求他们赔付,但没有结果。2008年6月,李雪将环卫工何毕均及三台县环卫所起诉至三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或调解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23112.75元。

检方抗诉环卫工不应承担赔偿

2008年7月10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当月25日,法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伤者李雪“已发现环卫工在前方进行清扫工作,而没主动采取避让措施和保持安全距离,应负主责”,被告环卫工何毕均“在清扫工作时,有注意工作范围内安全的义务,其工作工具触及自行车致原告摔伤,与损害后果有直接因果关系,应负次责。”法庭根据相关条款,判决由三台县环卫所赔偿原告李雪各种费用共计7919.30元。

随后,三台县环卫所向绵阳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绵阳市检察院认为:根据相关法规,环卫工何毕均身着有醒目标志的统一服装,使用的是正常普通的扫帚,无任何异常、危险的动作,亦无相关法律规定环卫工人扫地时,应注意何种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理论,被告何毕均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于是,检察院作出了民事抗诉书。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与2008年12月作出裁定,发回三台县人民法院重审。

庭前和解环卫所补偿伤者4000元

今年4月22日,三台县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经庭前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由三台县环卫所(无责)一次性自愿补偿被摔伤人李雪4000元,李雪当即向三台县人民法院撤回了起诉。

昨日,记者在事发现场的街头看见,环卫工何毕均穿着橘红色的环卫服,仍在默默地清扫街面。

文/图 吴功斌 记者青兴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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