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保全入狱“服刑”,新版“王帅案”谁来纠正
大众新闻-半岛都市报
文/笪祖煌
“吴保全案”无论是发案原因,还是被追捕过程,都与“王帅案”极为相似,被称之为新版的“王帅案”。如今,在媒体和社会舆论的一片遣责声中,“王帅案”已被平反纠正,王帅获得了国家赔偿和官方道歉。而新版“王帅案”的当事人吴保全,却在“王帅案”平反后,被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裁定维持“1年改判2年”的重审判决。现在,吴保全入狱“服刑”了,舆论为之关注,社会为之不平,网民为之愤然,对于这一新时代“文字狱”的冤假错案,谁来纠正?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是法治社会必须遵循的原则。鄂尔多斯市司法部门在办理“吴保全案”中,执法犯法,违法办案,当然希望首先让他们对该案进行“回头看”,自我反思,自查自纠。但他们既然屈从“行政权力”的压力,秉承权贵们的旨意违法办了此案,就没有可能也没有胆量自觉地进行自我纠正。如果此类情形存在的话,那么就只有借助“外力”来推动他们了。这里所说的“外力”,无非是指两个方面:一是鄂尔多斯市中级法院的上级法院。“吴保全案”终审裁定后,吴保全不是申诉了吗?对此,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不可能熟视无睹吧!当务之急,内蒙古高院应当象河南省公安厅纠正“王帅案”的错误那样,旗帜鲜明地站出来,主动地下去检查“申诉”办理情况,督促其依法纠正此案的错误,同时按照错案追究制度,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进一步建章立制,以戒今后。二是负有检查、监督、抗诉等职能的检察院。纠正错案、抗诉违法判决和裁定,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职责。面对如此明显的一审违法判决、二审枉法裁定的案件,我们的检察官们能无动于衷吗?绝对不能。所采取的正确态度应当是理直气壮地监督、抗诉,切实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检察权,让无罪者平反释放,让违法者(包括给其施加压力的权贵们)受到应有的处理,还受害者一个清白,还法纪一个严明,还社会一个公正!
纠正“吴保全案”的错误,释放吴保全并为其平反、赔偿,是法定的责任,社会的进步,也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我们期盼着这一天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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