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子女为父亲生前赠言打官司
南京晨报
晨报讯 老伴去世后,李老先生召集6子女开家庭会议,留下房屋产权处理赠言。但赠言上却只有5个子女的签名。李老先生离世半年多后,没有在赠言上签字的大儿子李大友将一纸诉状递至法庭,要求重新分割房产。
长子:我没签名,赠言无效
李大友称,他是李家的长子,母亲于2006年去世。母亲去世后2个多月,父亲李老先生将其名下面积为166.65平方米房屋的80%所有权出卖给三弟李明和侄子李勇,价格为6万元。2008年12月15日,他委托律师在南京市房产局档案馆查询,得知房屋已经过户给弟弟李明和侄子李勇。
“我父母有6个子女,凭什么房子只给他们?”李大友说。2006年12月5日,父亲李老先生在未取得他和其他房屋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与李明和李勇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所有权变更,属无效买卖行为。李大友将三弟李明和侄子李勇诉至秦淮区法院,请求判决确认父亲李老先生与李明、李勇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其他子女:他曾口头表示放弃
法庭上,李明和李勇叔侄拿出李老先生生前的一份赠言辩称,李老先生生前,李大友曾明确表示放弃该套房屋的继承权。李明表示,该套房屋是在1965年所建49.3平方米房屋的基础上,两次翻建而成。该房屋翻建时,李家6个子女达成协议:谁出钱修建,谁就有份。除李明和李勇父亲外,包括李大友在内的其余子女均表示不出资,今后也不参与房屋的分配。2006年8月,老伴去世,李老先生组织所有子女在房子分配赠言上签名,并表示协议签订后就办理房屋过户一事。长子李大友夫妇当场表示,不要房子,也没有必要签名。李家其他子女以及邻居都出庭作证,证明李大友确实当初曾口头说过放弃房产继承。
秦淮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友认为其父在处分房产时,征求了其余所有子女的意见,却仅仅遗漏家中长子他的意见,这显然与常理不符。李大友虽然没有签名,也应认可此赠言。近日,法院驳回了李大友的诉讼请求。
作者:秦法 冒群/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