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头能真实记录罪恶吗
内蒙古晨报
李晓亮
4月17日召开的高检院电视电话会议透露,经高检院和公安部相互沟通,派驻检察室有望与看守所进行信息联网和监控系统联网,强化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此外,今年以来,高检院监所检察厅共接到看守所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报告15人。(4月20日《内蒙古晨报》)
在经历了云南版“躲猫猫致死”、江西版“做噩梦身亡”之后,看守所仿佛成为现代社会里的“法治百慕大”——至少从已披露的几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来看,其“死因”总是以一种不合常理的诡异与荒诞,挑战着人们的想象神经。
被羁押者的人身权利若得不到根本保障,则“躲猫猫”事件难止。而这类案件还有一个吊诡之处在于,关于“躲猫猫”、“做噩梦”猝死的关键监控视频,总会适时“自动毁损”。要么因为“看守所设施陈旧,条件恶劣,硬件跟不上”监控不到位,要么即使有监控视频,案发后也恰巧出现“机械故障”而不能完整播放。
或鉴于此,日前,公安部提出9月30日前全部完成看守所监控设施安装并投入使用,与驻所检察室联网,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实时监督。但硬件投入再大,若软件不进行匹配性升级,也是治标不治本。虽然监控探头不会说谎,但若管理探头者的人权观念不随之提升,认为被羁押者都是“社会渣滓”,即使遭受刑讯逼供或“牢头狱霸”的欺负,也视而不见,那么难保闹出人命后,监控视频不“自我瘦身”。比如福建青年在看守所猝死后,被殴打监控录像疑遭删除;而在九江看守所猝死的李文彦,其家属所看的监控录像也不完整。
针对这一痼疾,我们不妨考虑在参考外国侦羁分离的基础上,尝试以制度改革来破题。以有效的制度安排,抑制某些现在仍张狂于看守所里的不法行为,让在押人员免受不正当侵害。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看守所或许才会真正肩负保护在押者权利的责任,尽量杜绝监所里的非法行为。
进行这样的制度改革,既有利于保护在押人员的权益,减少“非正常死亡”的悲情,也有利于提升警察系统形象,更有利于司法权力的优化。可见,这种多赢的软件改革比纯粹的安装监控探头等硬件提升,更值得期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