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起步价”受质疑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4月20日讯(记者 刘文忠)短短几公里,却要收15元的通行费,远高于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路程越短,成本越高”的高速公路“起步价”,受到不少市民的质疑。“‘济南’到‘华山’,6.5公里,收15元;‘济南西’到‘崮山’,10公里,15元;‘济南’到‘天桥’,11公里,15元;‘济南’到‘济南西’,24公里,还是15元。”山东泉胜国际物流大市场某物流公司经理刘斌近日向党报热线反映,“按照省里公布的收费标准,高速公路通行费每公里0.4元,这些路段却通通按15元收取,不知道怎么计算的?实在让人看不明白。”
记者采访了解到,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明确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政策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43号),省内高速公路一类车(客车7座以下,货车2吨以下)每公里收费费率为0.4元,收费系数为1。如果严格按照这一规定,刘斌所说这些路段的车辆通行费都不足15元。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郑吉泉认为,按照国内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取的惯例,每车次按5元、10元、15元、20元收取,每5元一递进,如果不是5的倍数,则按个位数四舍五入的方法收费。以“济南”到“济南西”为例,24公里一类车的通行费实际为9.6元,四舍五入应收取10元;从“济南”到“天桥”,实际通行费4.4元,按规定只能取收5元通行费。
省物价局工作人员在接受咨询时表示,高速公路有一个15元的最低收费标准,在最低标准之内,都按15元收取。对此解释,开车多年的杨师傅表示,“这意味着路程越短,行车成本越高。这个‘起步价’也太霸道了!”
记者查阅了关于济南境内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多个相关文件,只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临红等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确定》(鲁价费发[2000]393号)中找到了有关京福高速省内部分路段最低收费的规定,每车次收费标准为15元。关于济青高速、绕城高速等多条高速最低收费标准的规定,未能查到。其他高速公路的所谓“最低收费标准”,是不是对类似京福等高速公路最低收费标准相关规定的袭用,不得而知。
郑吉泉认为,即便京福高速有所谓最低收费,其他高速公路如未就最低收费做出明确规定,就不能袭用“老谱”收取“起步价”,“退一步说,就算这些高速公路都有所谓最低收费标准,其文件相对于鲁价费发[2006]43号文大多也已过时,按照最新文件精神,也不该收取15元的‘起步价’。”
记者注意到,作为对此前省内各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进行统一规范的权威文件,鲁价费发[2006]43号文第五条第五款规定,“已通车并公布收费标准的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特大桥和普通路桥收费站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但文件并没有就所谓高速公路最低收费做出明确规定。郑吉泉表示,这一文件表明,省内高速公路一类车只有每公里0.4元的收费标准,车辆通行费按实际行驶里程和国内通行惯例收取,而不应有所谓最低收费,“高速公路15元的‘起步价’是没有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