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七部热线为廉租房申请答疑

河北青年报

关注

■下月起石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申请受理将在每月10日前进行

■石市住房保障部门详解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六大热点问题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还公布了七部咨询和投诉电话,为市民答疑

下月起,石市廉租住房保障将实行按月申请,每月10日前为申请受理时间。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申请,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近日市民咨询最多的廉租住房六大热点问题进行汇总并一一解答。

■下月起,石市市民每月都能申请廉租住房保障■摄/本报记者崔华瑞

廉租房将按月申请

下月起,石市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的申请受理将在每月的10日前进行。

“去年以前廉租住房保障都是一年申请一次。”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保障处处长牛景林介绍,为方便低收入家庭的申请,从下月开始,廉租住房保障将实行“随时申请、随时受理、及时审核、按时发放”的办法,即每月的10日前为申请受理时间,审批通过的,从受理申请当月开始实施保障。

据牛景林预测,今年石市将有15000户达到住房保障条件。日前,石市一季度廉租住房补贴和廉租住房租赁费已陆续发放到通过复核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银行卡上。其中:廉租住房补贴11902户,实物配租858户。

有疑问可拨7部电话

如果六大热点问题未能满足需求,市民还可拨打7部电话进行咨询。

“哪些人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呢?”“我是集体户口该到哪办理申请呢?”昨日,记者从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随着一季度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的开展,以及下月起将实行按月申请的动态申请方式的即将到来,咨询廉租住房相关事宜的市民越来越多。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人士表示,就市民咨询最多的六大问题,该局进行了集中解答。如果六大热点问题未能满足需求,市民还可以拨打相关部门的电话进行咨询,分别是:石家庄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87811147,长安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6066,新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952339,裕华区住房保障部门86578228,桥东区住房保障部门85996624,桥西区住房保障部门83014476,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85095016。■文/本报记者王亚楠

■制图/董海

六大热点问题解析

1 今年廉租住房保障的条件是什么?

■解答:2009年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具有石家庄市区常住户口;二是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12048元(月均1004元)以下(石家庄市低收入家庭界定标准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市区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三是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其他不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形:申请人未在市区实际居住的;申请人单身35周岁以下的(除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

2 什么部门受理申请?

■解答:申请人是家庭户的(含挂靠户口),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进行申请;申请人为集体户口的,原则上在户口所属地居委会进行申报,无居委会受理的,先由区住房保障局协调解决,但确有原因无法受理的,由户口所在区住房保障局直接受理申报;申请人户口是挂靠的,但挂靠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不纳入保障范围。

3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解答:(1)填写《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一式三份;(2)申请书一份;(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张);(4)户口薄(验原件,收复印件一张);(5)家庭成员收入证明;(6)家庭住房证明;(7)孤寡、年老、残疾和大病证明;(8)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9)其他应提交的有关证明。

石家庄市住房保障审批表、住房证明、收入证明及申请书均可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

4 单独住父母(子女)住房或子女与父、母(岳父、母)同住的,或父母(岳父、母)与子女同住的住房面积如何确定?首页上一页1

加载中...